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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罗飞雄  文章来源:嘉禾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1 16:25:0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嘉人常函〔2017〕1号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016年11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精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了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各乡镇卫生院中医室为骨干、各村级卫生室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全县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但是,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离国家和上级政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中医药事业还存在人才不足、政府刚性投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县中医院负债大、中医药种植产业发展滞后、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和困难。会议对加强和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县中医院为主体、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办优办强县中医院,在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其他民办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2、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研究出台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机制,吸引中医药人才特别是高校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从事中医药服务工作,不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人才结构,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县级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优秀中医。开展选拔县级名中医,推荐市级、省级名中医活动,并适当提高名中医的政治、经济待遇。加快基层中医药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方面,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建议建立科学灵活的人事管理编制备案制。在人才招聘上,医院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招聘,在人社部门备案。在人员编制的问题上,医院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对高学历、特殊岗位、医院需要的临床骨干等人才,由医院报卫计和人社等部门考核,纳入编制,分期分批解决编制问题。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2、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以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为联盟单位的覆盖全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乡镇卫生院积极建立中医馆、针灸、推拿、理疗等科室,配备针灸、理疗设备,培训医务人员掌握常用的中医适宜技术,让老百姓就近享受“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有效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全社会营造“信中医、爱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争创湖南省中医助理医师培训基地。
    三、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制定中药材种植区域规划,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实施贫困乡村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将中医事业经费预算单列,并确保中医药事业经费逐年增加。二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对经政府批准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要由政府统筹安排。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是我县重大民生工程,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从2017年起,县财政预算要有该项目的投入体现。三是适当增加中医药人才引进等专项资金预算,2017年度预算要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以后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
    五、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政策
    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指出,在各县建设一所中医类医院,要积极争取对县中医医院的整体搬迁的扶持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中医建设项目(比如中医应急、中药房建设等),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努力创建省、国家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将“120”院前急救网络纳入中医院急救平台。认真落实扶持中医药的医保优惠政策,要落实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引进和招聘中医药人才的自主招聘权,制定鼓励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农村、社区从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等政策。成立专门班子,领导和协调县中医院的搬迁工作,对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中的资产处置给予最大化的优惠政策,支持县中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院。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提交办理落实方案,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办理情况。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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