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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易混淆人大常用语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网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07 22 2012 1:22PM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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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 常见错误:把人大与人大常委会混为一谈。规范用语: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简称“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简称“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简称为“人代会”。不能将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为“人代会”,也不能将人大常委会简称“人大”。也就是说,人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 (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会委员 常见错误:将人大常委会主任称为人大主任,将常委会委员称为常委,也有人将负责日常事务的副主任称为常务副主任。规范用语: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没有人大主任、常委、常务副主任。委员不包括主任、副主任。 (三)国家权力机关 常见错误:将人大常委会称为国家权力机关,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称为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范用语: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四)人大代表、人民代表 常见错误:将人大代表说成是人民代表。规范用语:“人大代表”是一个法律概念,有特定含义,专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而“人民代表”的涵义则十分广泛,“人大代表”当然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不一定就是“人大代表”。 (五)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案 常见错误:将建议、批评和意见当作议案,把议案说成提案。规范用语:议案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和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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