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县政府撤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去年10月违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这是嘉禾县人大常委会认真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结果。
今年3月初,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来了一位上访者,反映县新农合管委会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接访后,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及时按照《嘉禾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安排人大办和教科文卫工委进行调查,并会同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卫生局对这份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了审查情况报告,认为一是该文件发文机关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资格;二是发文未经县政府发文机构和法制部门审核,且发文后未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违反相关规定;三是文件部分内容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
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发出审查意见,建议县政府立即废止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县政府深入调研,科学规范管理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健康运行,保障全县“参合”农民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权利。 (胡汉生、黄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