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湖南省嘉禾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县“一府两院”有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情况的监督,而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 2014年8月,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该《办法》的规定,测评对象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测评的具体时间和被测评的具体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测评结果在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并向县“一府两院”通报和向县委报告,同时测评结果也将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于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泽佳认为,这创新了干部任后监督新方式,一定能较好地促进选举和任命人员增强人大意识、法律意识,依法认真履职。
不少“一府两院”负责人在此次测评结束后,也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加强与人大的联系,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尽责尽职当公仆,为嘉禾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联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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