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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大顺应民意助力县城区禁燃烟花爆竹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7-5-5 18:09:26 作者:曾建生  …

 


 
  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嘉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认为在县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对于移风易俗、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文明县城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径。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邓泽佳特别指出:“禁燃烟花爆竹,是民心所向、民意所盼,要把这一议案办理工作列为今年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的重点,把禁燃烟花爆竹这项有利于倡导文明新风、优化城市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展示文明形象的民生实事做成做好。”
  据悉,嘉禾县在2000年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期间,曾出台和实施过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禁令,取得非常好的成效。那几年,县城区不管是平时还是节假日都能保持宁静祥和、整洁有序,部分市民也从开始的抱怀疑、抵触情绪转变为配合理解、拥护支持。2005年左右,上级政策允许市民在重要节日、限制区域内适当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节日气氛,嘉禾县禁燃烟花爆竹的管理逐步放松。然而近些年来,县城区一些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风气愈演愈烈、时段愈来愈多、范围愈来愈广,并且呈现出相互攀比、有增无减的趋势,尤其是逢年过节、新居搬迁、婚丧嫁娶时滥燃乱放烟花爆现象十分普遍,严重污染城区卫生环境,影响市民的学习工作生活,产生大量的安全隐患,每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也有增无减。这既与人民群众崇尚的健康生活相悖离,也与全国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文明县城创建相悖离。广大市民群众盼望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近年来,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对在县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的民意呼声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各层次人士召开座谈会,建议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做好禁燃的宣传发动等各项前期工作。先后也有多位县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呼吁在县城区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2016年2月召开的嘉禾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体县人大代表联合县政协委员向全县人民发出了《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呼吁全县人民践行文明新风尚、力行和美新常态、倡行发展新理念,积极投身禁燃烟花爆竹行动,带头倡新风、改陋习,自觉带头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庆典、过节倡导使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摆放鲜花等安全、低碳、文明的方式操办,努力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2016年11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珠泉镇代表团提出《关于在县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议案》,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确定列为议案,交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认真审议,通过《关于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决定》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嘉禾县人民政府及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禁燃烟花爆竹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积极回应,去年以来,已经组织开展了对城区机关单位、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做了大量宣传发动工作,正在着手制订禁燃烟花爆竹的初步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非法销售、运输、贮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4月27日,县公安局会同安监、消防、供销联社等部门对去年来收缴的价值10余万元的700多件烟花、1800多箱鞭炮进行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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