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嘉禾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10月26日,嘉禾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给予嘉禾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嘉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财政补贴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分5年给予嘉禾铸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嘉禾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共计32500万元的财政补贴;同意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分5年给予嘉禾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共计34000万元的财政补贴;同意将上述工程项目的财政补贴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全口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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