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1日嘉禾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 (一)县财政局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年度预算草案全部编制完毕。预算编制应坚持依法、科学的原则,提前编制预算和按部门细化预算,保持预算的完整性。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应向县人大财经工委通报有关预算编制的情况。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三十日前,县财政局应将县级财政预算和各部门预算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材料,提交县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二)县人大财经工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对县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和初审。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调查等形式了解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新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根据有关政策依据及我县实际情况分析各种财政收支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收支结构情况、预备费设置情况及其它重要问题,对预算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关于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和详细说明,听取县人大财经工委对预算方案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县人民政府及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大主任会议对预算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预算草案进行调整修改,并及时向县人大主任会议说明和解释对预算建议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县人民政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十日前,将县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含相关资料)以及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 (六)县人大财经工委对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写出审查报告。 二、代表大会期间预算草案的审查 (一)各代表团对县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进行讨论审议时,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审议意见,作好记录,向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报告审议意见。 (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举行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县人大财经工委提交的预算审查报告进行讨论和修改,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关于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三)预算审查报告经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进行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作出决议。 三、预算执行监督 (一)县财政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将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单位,并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工委。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批复备案的预算,对县本级预算和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县财政局在批复部门、单位预算之前,应将各部门预算明细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作出修改调整说明。 (三)财政、税收及重点支出部门,每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的副主任及人大财经工委报送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或财政收支报表),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分析材料。 (四)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加强经常性监督。一是认真分析各种报表资料。二是深入到有关部门单位了解掌握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组织对财经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四是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五是支持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监督。 四、预算调整审查
(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县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调整的,于当年十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前,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将调整预算的有关情况通报县人大财经工委,并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报告。 (二)预算需要调整时,县财政局于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说明及有关的详细材料报送县人大财经工委。县人大财经工委通过调查研究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审查意见。 (三)县人民政府于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说明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批并作出决议。 (四)县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需动用预备费时,县财政局应及时编制预备费使用方案和说明,经县政府决定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县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需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决算的审查 (一)县财政局应向县人大财经工委通报有关财政决算编制情况和说明,并及时报送决算草案及相关资料。 (二)县人大财经工委对县审计局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情况要及时了解,必要时可以参与同级审计,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对决算草案进行初审。 (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县审计局对预算执行同级审计及其它收支审计情况和县人大财经工委对决算草案的初审意见。 (四)县人民政府于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财政决算草案和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 (五)县人大常委会于每年第二季度举行会议审批上年度财政决算并作出决议。 (六)县财政局应将上级财政部门批复县财政决算的情况报县人大财经工委,并报送财政决算报表。 本操作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财经工委报送的报表资料种类。 一、县财政局 本级预算草案方面: 1、上年度全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报代表大会) 2、上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报人大常委会) 3、上年度全县财政收支平衡表(报代表大会) 4、本年度全县预算收支表(报代表大会) 5、本年度县级专项经费预算安排表(报人大常委会) 6、本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报人大常委会) 7、县级支农支出预算表(报代表大会) 8、县级科技支出预算表(报代表大会) 9、县级教育支出预算表(报代表大会) 10、县级社会保障支出预算表(报代表大会) 部门预算草案方面: 1、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报代表大会) 2、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报代表大会) 3、部门收支预算表(报代表大会) 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科目报人大常委会) 5、部门预算草案(报人民代表大会) 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支出切块经费分配表(报人大常委会) 2、批复到单位、项目的预算安排表或部门预算表(报人大常委会) 3、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按月,按要求报送) 4、为完成预算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5、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及说明(报人大常委会) 7、超收收入追加支出使用方案(报人大常委会) 8、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人大常委会)
决算草案方面: (一)财经工委审查本级决算前财政部门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上年度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预算变动情况表 2、上年度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3、上年度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 4、上年度县级财政一般预算其他杂项收、支决算明细表 5、上年度县级财政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表 (二)每年第二季度内将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部门预算单位 1、申请安排资金的项目及相关资料(报人大常委会) 2、部门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表(报人大常委会) 3、年度终了后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报人大常委会) 4、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建议(报人大常委会) 三、其他部门和单位
1、县审计局报送审计信息及人大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报人大常委会) 2、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报送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按月)、税收调研分析等材料(报人大常委会) 3、中国人民银行嘉禾县支行报送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退库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人大常委会) (注: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的报表资料,请送交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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