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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强化监督 努力推进人大城建环资工作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6 作者:admin

 

城建环资工作是一项民生事业,事关广大群众的生存,发展和幸福指数的提高。县级人大作为法律监督机构,依法监督政府做好城建环资工作是县级人大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县级人大如何开展好人大城建环资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人大城建环资工作意义重大。要做好人大城建环资工作,我认为,我们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三个原则,确定调研监督项目。人大工作计划性比较强,每年要开展的调研监督项目年初都要确定下来,所以调研监督项目确定准确与否,事关工作成效的好坏。近几年,为了确定好城建环资方面的调研监督项目,我们主要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县委中心工作为重点,确定调研监督项目的原则。如2011年、2012年嘉禾环保世纪行,就是围绕县委开展造林绿化城乡清洁卫生活动的决定,确定主题,并开展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的。二是坚持以省、市人大开展的城建环资方面的工作重点为重点,确定调研监督项目。如2011年开展的《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报,以及今年正在开展的《公路法》执法检查等等。三是坚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确定调研监督项目。如2010年开展的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调研和2011年开展的旧城改造工作情况调研、城乡绿化清洁工作情况调研、全县违法违规占地建房情况调研等等。

二、加强沟通协商,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工作,只有讲究方法,才能避免监督对象不理解、不接受乃至产生抵触情绪的尴尬局面,才能摆脱“监督多了越权,监督少了失职”的两难境地,才能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并达到监督目的。所以,我们进行监督不能一味的瞪着眼睛去“找岔子”、“抓辫子”,而应通过多种形式与监督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经常交流意见,少挑剔、多鼓励,做到彼此相知、相信。近年来,在调研监督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在工作程序、报告提交的时间、报告的内容、审议意见的反馈时间等方面加强联系,提出明确要求,做到相互协商,相互参与,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促进,在监督与支持上形成共识,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向人大负责,从而大大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三、坚持跟踪督办,实现监督目的。监督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要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就必须积极探索改进审议意见办理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从而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近几年,我们在改进审议意见办理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偿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改革审议意见交办形式,将过去的文件交办改为现场交办,采取人大、政府联系会的方式,实行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及办委和政府相关领导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集体见面交办,从而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与政府的工作联系,强化了人大决定与政府落实之间的有机衔接,增强了审议意见交办的时效性。二是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推行限期报告办理情况。要求政府半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若政府不能按期办理审议意见,要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说原因。在审议办理情况时,对落实不力的事项则建立跟踪督办机制,进行再审议、再督办、再落实,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有效改变了过去“重审议、轻落实”,“有意见、无落实”的现象,从而较好的树立了人大的监督权威。如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未办理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审议意见》,就作出了继续办理审议意见的意见,要求县政府在办理好审议意见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李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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