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能否对权力加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而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这一重要论述,正是我们党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防止人民赋予的权力岗位化、岗位形成的权力个人化、个人掌握的权力商品化,从源头上清除各种腐败的治本之策。
就我县而言,过去在制约和监督用权上还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全县及各乡镇、各部门均较好地贯彻落实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严密了权力运行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推行逢进必考、公开考选、差额提名、差额考察选人用人制度,深入推进网上审批和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建立“三公”消费公开机制,实施反腐倡廉项目化管理,始终保持惩腐治贪的高压态势等等。
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对领导干部仍然缺乏比较有力的、行之非常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一些单位领导人事实上仍然集人权、财权、物权于一身,权力太大,而班子成员之间又善未构成强有力的内部约束,领导干部权力有待于进一步分解。另外从权力行使监督来看, 人们只重视纪检这一专门的监督机构 , 而由于体制和机制的限制,纪检机构又难以平行地发挥监督制约功能。同时,来自党员和基层组织对上级机关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也因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如何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报告精神,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权力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一种权力结构,如果本身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要想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依靠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是很困难的。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党内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上存在问题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因此,科学配置权力正是制约权力,遏制腐败的关键所在,只有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形成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才能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一方面要调整党内权力结构配置。要围绕党内“三会”的关系做文章,即要处理好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纪委会(常委会)的关系。首先要明确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行使管辖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党委会行使同级党代会决议和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权,纪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党委会的执行权和纪委会的监督权是平行的,二者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其次要明确党委主要领导者的权力边界,哪些是自己可以独立行使、独立负责的执行权,哪些是必须由班子集体行使的决策权,既不能放弃职责也不能权力越界。而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还要把专门监督和党代会、党委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和党外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纪委监督的内容,不仅包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违纪违法案件,还包括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决策、用人违反党内民主程序,严重越权,以及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
另一方面科学配置政府及其各部门权力。要进一步划分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合理调整政府部门内部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特别要围绕加强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进一步明晰各种职务和岗位权力的界限、定位和行使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当前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点领域,应是容易导致权力腐败、权钱交易活动较为频繁、涉案金额较大、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如行政性审批领域和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公共投资和财政支出领域,以及税收领域、行业垄断领域等。要全面推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规定不同职务、岗位的任期时限,特别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有刚性规定,使交流轮岗成为一种制度,成为一种工作常态。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化解权力腐败风险。
权力运行:必须公开透明
腐败行为尤其是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共权力运行不透明、不公开造成的。所谓“开大会解决小问题,开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关键问题”之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权力运行暗箱操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构建合理的党内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权力运行的“弹性空间”,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一方面要下定决心,敢于公开。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种利益的分配,并且权力越大涉及的利益就越重大。当前一些领导机关特别是少数重要权力部门之所以在权力运行方面始终遮遮掩掩、不愿甚至不敢公开透明,说到底这里面存在着一些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局部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纷争,他们不是担心公开以后会少了捂短护丑的“遮羞布”,就是害怕透明以后就没了以权谋私的“暗箱子”。 实行公开透明不是多么深奥的理论问题,而是最起码的常识,公共权力运行本身就必须无条件地公开,这不是能不能做到的问题,而是想不想做的问题。当前,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事务公开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在许多地方都有非常成功的经验。因此,要想在制约和监督用权上有所作为,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敢于公开权力运行。
另一方面,要健全制度,善于公开。不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公开制度,一是要明确权力运行公开的原则、目的,规范公开内容,编制公开目录,公开的内容不要仅仅局限于机构职责、办事程序、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权力公开要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要抓住要害,切实把那些群众最希望看到的、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以及与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权力运行相关内容,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布出来,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公开的范围应该越广泛越好,如领导干部及部门“权力清单”、“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三公”消费明细、领导班子家庭收入和亲属从业等。二是要丰富和发展公开形式,如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实行网络沟通和交流;设立热线电话,开通短信平台,建立各类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宣传橱窗,实时召开新闻发布、咨询听证、列席旁听等,总之要从方便民众的实际出发,确保广大民众对权力运行真正能够看得到、看得透。
权力监督:必须严格到位
正如前所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其目的意义不言而喻,不时出现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也显示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方面要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首要任务,一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和申诉权,进一步完善党内部议事和决策规则、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形成经常性监督的氛围。二是要加强纪检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纪检部门平行监督权,要保证各级各部门纪检机构和纪检人员有较强的独立性,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民主讨论权、发言权、建议权,相对独立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不受同级党委特别是其主要领导人的干预。三是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有“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决策后拍屁股”的“三拍干部”,其原因之一就是权力与责任脱节。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如果对权力的边界是清晰可见的,那对责任的边界就不应当是含混不清的。对滥用权力,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采取组织纪律措施,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要增强监督合力。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努力筑牢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篱笆。一是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二是要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依法进行监督,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要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进行监督,无论哪一级干部,只要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四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使民主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五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府镜鉴、人民喉舌”的监督作用,使群众对权力运行有更广泛的知情权,更好地加强监督。
打造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说还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监督的经验,不断提高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水平,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黄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