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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12 19 2014 4:22PM 作者:佚名

 

——20141010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曾建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组长李资兵副主任带领下,于8月至9月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执法检查方案,825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8月29举办了《建筑法》专题讲座,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检查期间,检查组结合对相关部门自查报告的分析,深入住建、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城建中心等有关部门,与其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进行分别座谈,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并到部分建筑工地现场开展实地检查919又专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了解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建筑法》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1、法律宣传教育有效加强。利用办培训班、会议、普法等多种形式,对从事建筑业的管理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编印资料、办宣传栏、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守法和执法意识。2013年以来,共计印发《建筑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咨询活动10余场次,接待咨询人员1600多人次;开展农民工骨干培训500人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300人次,施工企业“九大员”岗位培训300人次。

2、法定程序执行逐步规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注意执行法定制度和程序,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报建程序。编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实行办事内容、程序、时限及收费依据公开。2010年设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税费合并征收系统窗口,推行项目报批一站式服务,简化了办事程序,不断规范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二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对建筑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人员资格管理,提高建筑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从业人员素质,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规定》,大力推行建筑项目公开招标,招投标行为得到规范,工程招标水平和招标率有了明显提高。2012年来,纳入住建部门监管的139个项目,在开工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有89个,共节约建设资金1000多万元

3、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转包、挂靠、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办法。完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建立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将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主体质量责任挂钩,把质量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招标投标等工作挂钩,明确了建筑各方主体的责任。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行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建立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综合监督体系,特别是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建立,弥补了对勘察设计成果监管的空白。2013年来,全县共创建省级示范工地2个、市级示范工地3个、市级示范工程1个。

4、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整顿。按照依法查处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从规范业主行为、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提高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入手,整顿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打击不法建筑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都通过组织开展建筑质量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从建设程序到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处理各行为主体违法行为。加强建筑市场日常检查,对发现新开工的违法违规工程,对建设单位、项目规模等进行登记造册,限期整改;对部分已建成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下达《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处置通知单》;对拒不办理建设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不按时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工程64起,罚款70余万元;拆除违章建筑4宗,拆除违章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5、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完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整合并公开项目、企业、人员信息数据,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把工程办理基本建设手续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现状等予以公开并提供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程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把挂靠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行为纳入档案管理,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开,限制市场准入。2013年来,认定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7起,对7个施工企业和1个监理企业,给予1年内不得在我县建筑市场承接业务的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建筑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促进了城乡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张、标准不断提高,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法律宣传普及的力度不大。《建筑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有待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经常性培训不够,一些建设施工单位特别是企业主和城乡居民,对《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学习了解还不多,依据法律规定约束自身行为的意识还比较缺乏。比如一些建筑面积超过300㎡或投入超过30万元的居民自建房屋,以及一些私营企业主自建厂房,存在不办理法定手续、无图纸施工、规避监管等问题,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障; 有些市政工程项目存在先开工后报建或不报建的情况,报建手续不完善;有些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现象;一些项目以招商引资项目为名不办理招标、报建、受监手续,有的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不少BT项目和融资代建项目多以邀标为主,少数项目招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现象;房地产开发项目多数没有按要求履行施工、监理招标手续,而是自行选择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

2、法律有效实施的制约因素较多。一方面,体制机制还不顺畅。一是职能界定不明晰。如建管分离后,城管执法局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很多工作开展缺乏法理依据;相关部门对工业园区的一些权限下放不够,园区管委会由于专业人才缺乏等原因又对园内建设行为难以实施监管,导致园区内企业厂房等建设大都没有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游离于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之外。二是执法范围和标准不明确,县城规划区范围除老城区、新城区和坦塘工业园外,其他县城规划区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对一些房屋建筑合法性的认定上很难把握,比如城乡结合部以及征地拆迁安置地上的600多户居民自建房屋,如果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对待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就可基本认定为合法建筑,但如果严格按县城规划区内建房对待则可确定为违法建筑,相关部门执行哪种标准感到无所适从。三是对违法建筑联动查处不彻底。在违法建筑整治上,由于专门巡查力量不足,经常性巡查不够,举报监督机制不健全,很难做到违法建设行为冒头时就予以及时阻止,往往发现后已经“生米煮成熟饭”;整治查处违法建筑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加上执法手段单一,行为人法制观念淡薄,对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有的甚至阻挠抗拒执法,查处难度很大。近年来虽然通过组织几次联合行动,查处拆除了一些违法建筑,但还不彻底。如珠泉镇石羔村村民李柏顺在水文庙附近的一处违建房屋,没有完全拆除到位。另一方面,部门协调形成合力不够。比如,新城区建设整体规划与一些详规编制统筹不够好,突出表现在排水、排污管网对接衔接不好,很多是断头管网;供水供电部门对建筑工地申请临时用水用电时,还没有把工程的合法性审查列为一个前提条件来把关;渣土运输监管不够到位,缺乏正规的渣土运输公司集中统一清运,缺乏专门的渣土消纳场,运输中途抛洒污染道路和乱倾乱倒现象较严重,新城区等地有不少人造“土山”和“垃圾山”。再一方面,力量不足。住建、规划、质安、安监、环保、城建中心等单位普遍反映,干部队伍力量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执法力量有限,对履行《建筑法》监管职责感到有心无力、鞭长莫及。如县住建局机关现有在编干部职工14名,熟悉建筑专业技术业务的只有4名,5个内设股室9名职工都是借调人员;质量安全监管站现有编制9名,实有人员14名,其中6人为借调人员;建管站(加挂招标办、监察执法大队牌子)实有职工人数13名,其中8名为借调人员。县安监局共13名干部,专业监管人员只有1名分管领导和1名股长。

3、贯彻实施法律的效果有差距。一是存在建设程序缺失现象。一般而言,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前,至少要获得用地、选址、环评、立项、规划、图审、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13项以上基本手续,房屋建设工程还要经过建筑方案审查、人防审核、消防审查。检查中发现,一些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不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存在有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先施工后补办手续情况。一些建设工程由于缺失国土、规划等前期手续,直接导致报建手续无法办理。如县城建中心今年的21个在建和计划建设项目,施工前期手续齐全的只有2个,较为完善的3个,有2个还没有任何手续,缺失的主要是道路工程项目的用地、图审、规划等手续。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对环评、人防、消防等手续能避则避,比如全县履行了环评手续的建设工程约占工程项目总数的60%。住建、规划和国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验收机制没有建立,有些单位新建的办公楼工程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如检察院、司法局、卫生局等新办公楼。二是存在质量监理不到位现象。资质资格管理不够严,有的施工监理人员资质水平达不到要求,一些监理人员人证分离、多地兼顾、随意更换,监管覆盖面和力度不够,工程质量难以有效保证;有的项目不主动受监甚至有意规避监管,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工程分包给资质较低的企业;有的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一些建筑质量问题出现。三是存在忽视安全措施现象。一些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不按标准落实或严重缺失,特别是城乡居民个人自建房和企业主自建厂房,多数由小施工队伍承建,使用落后淘汰设备,无封闭式作业,违规搭建脚手架,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对今后实施《建筑法》的几点建议

1、坚持宣传为先,增强全民学法守法意识。《建筑法》是建筑活动中维护建筑各方主体利益的基本法,也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要把《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实行城乡全覆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要加大对从事建筑业活动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注重以人为本,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提标扩面”,严格监管标准要求,不断提高监管覆盖率。一要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相关部门既要提高办事审批效率,又要督促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依法履行用地、规划、图审、环评、人防、消防、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式。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施工的,要责令停工、严格处罚,或限期整改、及时补办手续。二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监管,逐步扩大监管范围,加强对一些建筑活动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违法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从严处罚,限制准入。加强资质资格管理,提高施工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推行关键环节和工序的旁站式监理,保证工程监理程序和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及时办理群众对建筑质量安全的诉求,确保建筑质量有可靠保障。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验收机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把好建筑质量安全关。三要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关键部位的检查,督促落实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责令停工整改。

3、突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配合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整合部门执法职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监管。坚持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加大对城乡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农村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严查违法建设行为。明晰城管执法局职能职责,科学界定县城规划区范围,明确规划区内房屋报建程序标准要求,增强执法的刚性约束力。坚持规划超前于建设,突出规划的“一盘棋”和前瞻性、严肃性,总规和控规、详规要相一致、能对接,避免功能缺失和重复建设。在坚持依法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协调促进有利于园区建设发展相关权限的下放。协调供水供电部门把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审查作为用水用电审批的一个条件来把关。引进或成立渣土运输公司,设立相对固定的渣土消纳场,对建筑垃圾实行集中统一清运、集中倾倒,控制无牌无证车辆进入运输市场,查处私自拖运、乱倾乱倒行为。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根据城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监管工作量不断增加的实际,积极争取组织、编制、人事部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增加人员编制,调剂充实干部力量,引进满足工作需要的建筑、规划、环保、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人员,不断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加强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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