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上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雷知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去年12月5日召开的嘉禾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前三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议,会后下发了《关于对县人口计生委主任雷知先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嘉人常函〔2014〕2号),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的整改意见,我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召开委党组专题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征求意见,集思广益,迅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针对我县计划生育宣传的氛围有所减弱的问题,我积极组织,深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开展阵地宣传。始终坚持宣传先导,围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要求,清理、规范、更新宣传标语,对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户外宣传标语、宣传一条街等进行提档升级。清理内容过时、简单生硬、模糊不清的户外宣传标语148条,从国家教育司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等方面的规范性宣传标语选择了50条,统一聘请的专业人员到全县283个村(社区)每村书写墙标5条,在桂嘉高等级公路钟水河大桥旁边投入8万元租用了一块140平方米的双面大型户外广告牌,用于常年及时更新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内容。
二是开展集中宣传。督促各乡镇在每个季度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中,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进行集中性宣传教育。县人口计生委牵头有关部门联合到石桥、广发、田心、塘村、肖家、珠泉等镇进行专场宣传和义诊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义诊群众3200余人,发放免费药品约7万元。并结合“5·29”计生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口理论教育,今年县党校举办的一个月以上的4期主体培训班均开设了人口理论课程,县电视台开辟人口计生专栏,政府门户网和嘉禾红网对人口计生工作热点、难点给予重点关注和报道。在今年9月1日的中共嘉禾县委学习中心组2014年第七次集中学习(扩大)会上,我县特别邀请了省卫生计生委的处长曹跃斌同志来嘉作《国情与国策》人口计生理论的专题辅导课。
三是开展网络宣传。建立了计划生育新闻报道审查制度和计划生育舆情的监测与应对处置制度,积极向省级以上媒体上稿刊登人口计生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做到了报纸类和网站类文章并举,图片新闻和计生新闻稿件并推,到8月底止中国人口报 3 篇,湖南日报 2篇,湖南省红网10篇,省幸福人家网站16篇,省法制办省红网还专题报道了嘉禾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做法。开通了计生手机短信业务,利用计生短信宣传业务平台发送计生政策、工作动态等各类计生宣传短信40000余条,开办计生在线信息手机报36期,在嘉禾县政务网、嘉禾红网、嘉禾日报等媒介宣传《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单独二孩政策开放,高龄妈妈备孕该注意什么?》等。
二、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
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有效征收机制,大力开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推行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盘棋”,提升行政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统一标准,核实征收基数。协同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计生执法业务培训班,采取以案说法、现场说法等方式,重点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依法制作征收文书等业务培训,并联合县法制办对每个乡镇抽取5—10份征收案卷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情况通报全县。严格按照《嘉禾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标准和程序》(嘉政办发〔2009〕17号)和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实行全县“一盘棋”,根据违法生育对象违法生育的性质、违法生育子女数量,明确了统一、详细的征收标准,有效杜绝了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此高彼低、标准不一”的现象。规定首次征收金额不得低于15000元。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实行社会抚养费终身征收制。要求每个乡镇在年内必须要向法院依法申请两例及以上的计生非诉案件。对各乡镇个案征收标准、总征收率按季度进行统计,对于未达到征收标准的征收对象,要求乡镇或由计生委立案续征,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标准统一。
二是阳光执法,公示公告,加快征收进程。面对我县相当一部分计生家庭长期外出务工,流动性较大,信息难掌握的实际,根据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在县乡通过各渠道依法获取育龄人员违法生育证据后,对该类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的法律文书制作成“公告”以“公告送达”,在当事人所在村主要路段、居委会公示栏、受送达人住所、乡镇人流密集处、乡镇公告栏及县人口计生委公告栏进行张贴公示。2014年计生年度以来共公告送达违法生育对象279对,其中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155对,移送法院非诉申请执行对象23对。
三是公平执法,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与县法院的联系,加大计生“非诉”案件执结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对乡镇在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者第一次征收3个月以上9个月以内,征收额不足40%的案件依法移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继续加大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其他居民有经济执行能力的违法生育对象、与配偶之外的女子(包二奶)违法生育对象、未按照《嘉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进行计生资格审查的违法生育对象(含单位及个人)和涉嫌违法生育的国家公职人员等四类“特殊”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到8月底止,有21起社会抚养费案件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当事人存款各130余万元。
三、重点督办落实,严查公职人员违法生育
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查处的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抓好宣传发动。召开各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各乡镇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会议,对全县清理清查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行为进行专题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活动,通过单位清查、举报查处、重点查办等多种形式,摸排线索。对公职人员违法生育问题的依法查处,今年8月止已查清移交案件11起。
二是进一步坚持重点督办。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生育的,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嘉禾县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处理督办函》,限期落实有关措施。以主管单位负责,属地乡镇配合,严格按照《督办函》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落实处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处理到位的,依照中共嘉禾县委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嘉发〔2009〕6号)之规定:单位干部职工(含挂靠户)、房屋承租人,当年或往年出现违法生育被查实处理不到位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除对单位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目前对已移交的案件正在督促相关单位按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三是进一步坚持处理标准。我委对查实的违法生育公职人员,严肃认真对待,取得调查的充分证据,依据事实对违法生育者依法依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到8月底止已征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68万余元,并按统一的标准督促,做到党纪、政纪处分落实到位。
四、完善落实村为主,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能力
在重点落实《关于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的意见》(嘉办发〔2012〕50号)文件的基础上,我委在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创建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下大力气抓贯彻落实。
一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层基础、健全基层计生网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村不为主,民不自觉”的问题。明确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六好标准”要求:即组织建设好、阵地建设好、制度规范好、村务公开好、计生诚信好、文明建设好。以乡镇为单位,在全县创办了13个自治村(社区)的示范点。
二是推动星级示范创建。在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表彰会上,县委县政府对17个人口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先进村(社区)各奖励 1000元。对荣获2013年市级星级示范村的盘江乡帅家村(单项工作被国家、省、市推介的单位)给予5000元的奖励。在兑现了上年度星级示范村奖励的同时,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在印发的《嘉禾县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考核评估方案》(嘉计生领发〔2014〕5 号)文件中,明确将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情况列为市县部署安排的计生重点工作;明确星级示范村(居)创建占总分4分的考核分值,县乡制定科学的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方案;明确有专人负责、有联系领导、有资金安排、有目标计划、有考核奖惩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在总分加分项目中,对成功创建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的,每个加2分。在《嘉禾县2014年度第三季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考核方案》(嘉计生领发〔2014〕7 号)的考核项目里,将星级示范村(居)创建列入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且明确了2分的考核分值。
三是明确创建工作重点。在“村为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星级示范村创建工作,要求在队伍建设、政策落实、宣传教育、管理服务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将计生星级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星级示范村(社区)及对指导村级开展星级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村(社区)进行表彰及奖励。县对当年创建2个以上(含2个)星级示范村(社区)的乡镇奖励10000元,对创建星级示范村(社区)按每个星级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落实目标管理,努力改进计生考核方案
针对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不尽合理的问题,我委专门下发了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意见和建议,完善了对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全年综合考评和季度考核方案。
一是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分级负责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打假治水,求真务实,落实县对乡的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与各乡镇、各县直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围绕省市考核评估方案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讨生工作实际,加强对乡镇、部门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实行“预否决”和“一票否决”。同时从嘉禾实际出发,调整优化考核核心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从年初的78%降到了77%,田心镇符合政策生育率都下调了3个百分点,塘村镇和广发镇下调了1.5个百分点,其它乡镇都下调了一个百分点。
二是落实全年综合考评。在充分征求乡镇计生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意见的基础上,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下发了《嘉禾县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评估方案》(嘉计生领发〔2014〕5 号),考核方式分为季度考核、年终考核与省、市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季度考核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乡镇季度考核方案实行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全年计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省、市级考核由省人口计生委对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综治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进行省级考核,市人口计生委对乡镇计生工作情况进行市级考核。省、市级调查中反馈的各种调查数据直接运用。同时,对计划生育考核实行综合评估,其中对乡镇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年终考核和季度考核各占45%,市级考核占10%(其中:一类10分、二类8分、三类6分、警示2分、四类(重管)0分)综合计算;对县直机关单位实行百分制计算,(其中:计生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按省评和县评各50%计算)。今年的全年综合考评在进一步坚持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基础上,对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每个项目打出具体分值,进行公示,接受乡镇、部门的监督。
三是落实季度考核兑现。进一步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分类原则,合理制定季度考评方案,分时期分阶段有侧重地明确社会抚养费、计生村民自治、星级示范村创建等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和主要考核内容今年先后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文件下发了《嘉禾县2014年度第一季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服务活动考核方案》、《嘉禾县2014年度第二季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服务活动考核方案》,并对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对乡镇和联乡包村单位实行同奖同罚,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共奖励12.4万元,处罚 7.9万元。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把人大的审议意见作为推动工作进步,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手段,委领导和相关股室实行按业务对口及具体分工的要求落实责任,按照人大评议意见,形成以我为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查找并解决了评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嘉禾人口计生工作有效提升起到了重大作用。2013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升类为省组先进县,人口计生宣传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县,全县13个乡镇无一被市委市政府重管警示。2014年的人口计生工作继续朝着保省级先进县目标前进,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岗位已评为全国先进县。截止到本人交接班时,已顺利完成了省级数据核查工作,并对全年工作保持与省级的良好沟通,预计全年效果前景看好。
感谢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任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八年期间,长时间对我及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关心,感谢你们的有效监督与指导。尽管按照组织要求我已调离本岗位,但八年来的情结让我深深的热爱着这份事业,我将尽可能利用过去自己形成的人脉资源关系,为嘉禾人口计生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注:在本次会议上,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此项报告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