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上
县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 李永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就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到相关部门和镇村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的主要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2015年5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会后,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形成了《关于县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要求县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审议意见》下达后的半年多来,经过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努力,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5年7月30日,全市社区矫正中心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嘉禾召开,嘉禾县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获省市主管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并被誉为社区矫正“嘉禾模式”,作为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样板在全省推广。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为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召开会议、在县电视台开设法治专栏、制作固定或者活动宣传展板、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消除了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忧虑、恐惧、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营造了一个比较好的社区矫正工作氛围,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还积极尝试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动员和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协助司法部门教育、感化矫正对象,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基本形成了全县齐抓共管社区矫正工作的格局。为克服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自为政的现象,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配合衔接机制,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司法、法院、检察、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嘉禾县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等规定,明确了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完善和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渠道,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加强部门联动对接,基本形成了全县齐抓共管社区矫正工作的格局。县司法局主动加强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取得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检察院加大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开展;县法院、县公安局加强了法律文书交付和信息通报,及时依法打击了违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的行为;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帮助特殊社区矫正人员解决了生活困难和子女就学问题;县人社局在职业技能培训中注意接纳社区矫正人员参加职业技术培训,让社区矫正人员感到了社会的温暖。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组干部充分利用与社区矫正人员接触多、人面熟等有利条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教育感化社区矫正人员。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提高了社区矫正效果。一是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考核、奖惩、外出请假担保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明晰了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任务及操作程序,也严明了工作纪律、责任追究,有效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创新监管手段,加大了对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力度。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加大了对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县司法局依托“司法E通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系统”,使用手机定位、“腕带”等信息手段,为监管筑起了一道无形的“电子围墙”,有效提升了监管安全。同时,县司法局还加强了对日常监管的督促检查,坚持每月对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督查一次,每月邀请县检察院进行巡回检查一次,每季度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及时督促整改。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每月普遍走访一次社区矫正人员,与其交流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促其转化,从而有效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的常态化,提高了社区矫正效果。三是加大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天,使矫正人员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自觉参加乡镇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劳动,积极改造、转化,早日回归社会。四是县司法局与坦坪镇汪洋塘水产养殖合作社合作建立了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县司法局利用该基地每月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一天社区服务劳动,每季度进行一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法律意识。五是建立了日常考察与司法奖惩相结合的机制。县司法局根据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考察的结果,会商县公安机关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减刑、收监”等奖惩建议,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2015年依法向法院提出收监申请书10份,收监8人。
四、加强领导,夯实基础,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县人民政府一是调整和加强了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成员单位涵盖了20多个相关部门。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商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二是投入80余万元建起了高标准的县社区矫正中心,率先在全省打造了一流的县级规范化专业社区矫正场所,也提高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三是认真落实了嘉政发[2011]13号文件精神,理顺了乡镇司法所人员的编制和管理问题,5名乡镇司法所专项编制人员划归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同时还公开招聘了2名司法人员,有效缓解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四是加大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多次邀请省市专家来我县进行业务授课,提高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夯实了工作基础。五是社区矫正经费得到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视。2015年社区矫正经费和安置帮教经费县财政只预算安排了8万元,而2016年两项经费初步预算安排了25万元,增加了3倍多。各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也安排了一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促进了本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五、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开启了社区矫正“嘉禾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及其机关职能部门围绕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和创新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积极创新,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中心工作制度等制度成果和社区矫正中心的GPS定位监管、人脸识别系统考勤等工作模式,以及县社区矫正中心、乡镇基层工作站、社区(村)工作室、家庭四位一体,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4+1”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开启了社区矫正“嘉禾模式”。这些经验为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样板借鉴,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着重大的意义和深刻的影响,也将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提供有益的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政策性强、法律性强、工作要求高,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县人民政府自去年6月份以来就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两支队伍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作用也未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未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完全拨付到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人员力量有待增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还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与信息资源还未在公检法司之间实现共享等等。
调查组建议,下一阶段,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抓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抓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两支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好两支队伍的作用,全面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保障社区矫正经费意见的规定,足额安排好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预算,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三要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素质。四要进一步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有效缓解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五要进一步抓好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与信息资源在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之间共享,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衔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调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是重视负责的,态度是积极认真的,措施也是比较得力的,取得的效果也非常明显,建议本次会议对县政府的办理情况报告予以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