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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7-3-24 16:21:40 作者:佚名

 

——2016413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上

曾建生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16年的工作安排,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3月份以来,城建环资工委在常委会李资兵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和部分镇、村以及项目工地,通过听取汇报、察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就我县2015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城乡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2015年,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谋划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实施,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城乡规划实施的效果越来越明显,有力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城乡面貌不断改善。

1、对规划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县政府坚持把城乡规划摆上应有高度,在年初召开的全县经济工作会和规范农村建房、国土规划建设会上,都强调规划的引领作用,对抓好城乡规划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县规委主任会议事决策得到加强。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县规划工作和控违查违治违工作。

2、对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依规、农村建房必须严格审批的重要性。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免费发放《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制作规范农村建房的宣传碟发放到乡镇和村。先后举办全县乡镇规划管理员培训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轮训,促进了规划业务水平的增强和规划法制意识的提高。

3、规划编制有序推进。适应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突出县城拓展、产业发展等重点,编制了先行区总体规划、温泉产业发展规划、禾仓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重大规划,完善了部分镇村规划。全县土地利用总规修改于2015119获得省政府批复,新一版县城总规修改已经市规委主任会通过,正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

4、城乡规划实施有新的较好成效。规划监管机制得到完善,审批管理得到规范。县规建领导小组经常性调度规范农村建房工作,统筹镇、村两级协调推进规划的监管实施。制定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有利于维护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加大控违查违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违反规划实施的违建行为。

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1、规划有些滞后于发展,系统性不够强,缺乏统筹。县城设计缺失,建筑高度、街墙立面、整体色彩等城市设计要素不够协调,影响整体美观形象。规划成果没有完全实现统一归集管理,比如一些管线专项规划由部门分别编制,实施过程中又各自为阵、缺乏协调、衔接不够,影响公共设施的统筹布局和城镇功能的完善。项目规划与征地拆迁安置规划不够配套,安置地落实不够到位,既引发部分群众一些情绪,又影响项目建设正常推进。村庄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实地勘察、广泛征求意见不够,缺乏深入调查研究,不切实际,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农村有新房无新村、凌乱无序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2、规划执法的效果有待提高。部门联合监管、联动执法机制不健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不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介入处理的及时性不够强。对城乡存量违法建筑还没有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对城墙中路、高岭小区和“大十字”走廊沿线等重点区域存量违法建筑的处置不够到位,先行区周边村存在新的违法乱建、突击抢建等违法行为。规划实施过程中疏堵结合不够好,根据县城总规的大致匡定,珠泉镇、晋屏镇辖区约26个村(社区)被划入县城规划区范围,对规划区内的村民申请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疏导服务不够,坦塘村、马托村、杨梅村、湘溪村、上泥田村等村反映,由于安置地未落实,其他地块又因规划控制“冻结”,有的村近几年基本上没有批准过宅基地,村民建房的需求得不到有效解决,成为这些村违法建房现象突出的原因之一。

3、规划法定程序欠缺,实施的刚性不足。部分规划的审查审批执行法律程序不够到位,如有的总规报批前未依法经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一些控规批准后未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够,个别建设项目存在随意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的现象,不利于城乡统筹协调、有序建设发展。

4、规划专业人才比较缺失。目前,规划部门实有人员28名,熟悉业务的只有8人,队伍结构不合理,而且其中3人已走上领导岗位,加上财政和城投各借调1人,实际留守日常工作的只有3人。乡镇规划站除珠泉、行廊各有3人外,其他乡镇各只有1人。规划专业人才不足,难以适应日趋繁重的规划编制、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

三、几点建议

1、规委会的议事决策要形成常态。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县建设山水田园嘉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时期,规划引领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定期召开规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充分发挥常态议事决策和统筹协调作用,以更长远的眼光和更广阔的思路,开展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研究,为城乡建设发展指引方向、明晰定位。

2、提高规划的统筹性、整体性和务实性。着眼于完善城市功能,摸清规划底子,完善规划目录台帐,健全规划体系,建立城乡规划信息数据平台,促进各类规划的科学编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保障规划龙头作用的发挥。完善城区管线系统规划,加强整合衔接,协调推进管线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启动抓好县城设计,对建筑高度、视觉景观、立面色彩等城市设计要素进行细致表现,使县城既整体美观和谐,又独具地方特色。规划编制要注重前期可行性论证,引入先进理念和资质等级高的编制单位,规划编制过程中多深入现场实地勘察,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制度上保障公民对规划全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认同规划。

3、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规划执行刚性。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要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改,在上报审批前,依法先经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城控制性详规批准后要依法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确需修改要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管,确保规划有效落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4、加大执法监管和查违治违力度。健全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常态巡查、源头监管、联合查违力度,严控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上尽量避免今天的建筑成为明天发展的障碍。建议借鉴桂阳县等地集中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做法,对存量违法用地建房,摸清底子,分类处置,特别是对重点区域的违法建设行为,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依法处理到位,避免久拖不决。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服务效能,坚持有堵有疏,严格区分建房性质,对村(居)民申请建设自用房,依法依规限期审批,促推规划有效落实。

5、加强规划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引进一些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统筹调度使用县乡规划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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