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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嘉禾县农村信用联社改革有关事项的决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01 20 2016 5:14PM 作者:佚名

 

20151230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512 30日,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农村信用联社改革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以金泰华城西面60.1亩地,以及嘉金路与嘉宁路交汇处西北角43.39亩土地,共计103.49亩置换县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1.2亿元;同意县财政以现金方式代偿涉政类不良贷款3075万元,该项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同意对县农村信用联社在资产确权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在土地置换过程中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费用的县级留存部分安排给县农村信用联社,用于支持这次改革。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依法依规完成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损失,并将改革完成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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