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
县农业局 邓廷光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农业局,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2014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的情况。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县农业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不同需要整改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目前,4个应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3个,1个正在整改。
二、四个需要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预算收支不完整,部分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的问题。2013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收支为690万元,而总收入有1080.37万元,原因有两点:一是年初预算编制时对上级安排项目和项目专项资金不能确定(如完成预算编制后立项实施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救灾资金、病虫害防治、高产创建、水稻集中育秧、测土配方等项目资金共202万元),加上年中因专项工作需要(如农业四站、种子公司改制工作等)批条追加的经费188.37万元,故共有390.37万元未纳入预算,造成超预算收入;二是因实施上述项目和农业四站、种子公司改制等工作,所以总支出也超预算增加了329.78万元。对此问题,我局在以后部门预算中,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强化预算管理,准确核算预算收支,特别是要加强农业项目的申报和衔接以及农业灾害的预判和分析,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关于对单位非税收入预算不足的问题。一是种子公司门面提前出租,收取租金24.3万元;二是省拨经费通过非税票据收取24.7万元。这部分资金年初都不能够预算收入。
(三)关于对专项资金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主要是在2008年-2013年期间,挪用项目专项资金62万元用于局里正常办公经费、联系项目等支出。2013年县纪委作出了处理,于8月和12月分别划缴50万元和12万元。对于这个问题,我局将引以为戒,在以后的专项资金监管上,做到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局内部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加强农业项目等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四)关于门面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少缴财政收入的问题。共少缴财政收入11.9万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2013年种子公司门面租金收入24.3万元,少缴财政收入44807元;(2)农业局门面一次性出租30年租金摊销收入119621元,少缴财政收入48097.34元;(3)2013年公务接待费,争取项目政策的支出欠缴政府调节资金26031.69元,该款我局已于2013年9月1日划缴26000元(凭证复印件附后)。对前两项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我局正在想办法筹集资金足额缴纳。今后,凡有涉及到经营性的收入,我局都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申报纳税。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