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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嘉禾县黄狮江治理工程项目申请融资贷款建设的决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4-5-26 9:52:46 作者:佚名

 

2014424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2014424,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嘉禾县黄狮江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嘉禾县铸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融资贷款主体,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阳县支行申请8年期贷款20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黄狮江治理工程项目;还贷资金主要是:县财政年度财政预算和铸都集团经营收入。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建设和资金到位、使用、偿还及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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