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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嘉禾县新城区生态公园项目申请融资贷款建设的决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3-9-16 17:40:40 作者:佚名

2013821日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3821,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新城区生态公园建设项目融资贷款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嘉禾铸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融资贷款主体,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35年期贷款15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新城区生态公园建设项目;还贷资金主要为新城区规划区域内临街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不足部分同意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与管理,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建设和资金到位、使用、偿还及其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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