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提请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王太平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王太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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