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肖成忠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
欧 华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学东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坦坪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肖成忠同志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全解军同志嘉禾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仕钦同志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欧 华同志嘉禾县人民法院坦坪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雷春燕同志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唐文成同志嘉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肖成忠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现实表现材料及任职理由(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