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唐昭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4月至7月对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主任会议研究了执法检查方案,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检查通知。县直有关部门接到检查通知后,于4月和5月对全县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集中检查整治活动。在此基础上,6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县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蔬菜办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随后,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向国、副主任张晓源的带领下,由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到县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乡镇、部分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检查组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县贯彻“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09年6月1日和7月20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切实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了“一法一条例”在全县的贯彻实施。
(一)政府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分别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站。乡镇和行政村聘请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全县初步建立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县政府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了《嘉禾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了2009年、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同时增加了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从而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广泛开展了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2009年6月,开展了“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2009年9月,组织开展了为期20天的食品安全法下乡巡回宣传活动。今年6月,又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食品安全法》颁布一周年纪念活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写印发了《嘉禾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培训教材》1000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8000册。有关部门制作平面广告24个,印发各类宣传资料61.5万份,还举办了各类培训班,分别对监管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了系列报导,解读食品安全法,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通过广泛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营造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监管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逐步加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
(三)基本建立了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机制。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各部门监管职责、监管环节和食品安全的区域性、季节性规律,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实行了月调度的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一次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其它相关单位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整合了监管资源,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步调一致、运转协调”的工作格局。在农产品环节,确定了12万亩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执行了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对蔬菜、大米、水果和茶叶等农产品开展了不定期抽检。在食品生产环节,修订完善了食品企业区域监管巡查和回访制度,与全县所有6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了质量档案。规范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操作规程、检疫检验、卫生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了进货和销售登记制度。在食品流通环节,制定了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推行了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餐饮环节,实施了对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了卫生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这些机制的完善,促进了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四)切实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一是加强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启动了农产品准入工作,实施了食品市场准入(QS认证)制度,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食品企业档案和信用档案,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在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业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销售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畜牧水产部门开展了以排查生猪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主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和质监部门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活动;工商部门开展了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检查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查为契机,对餐饮消费环节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了肉品、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上述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和遏制了各种食品违法行为,净化了我县的食品安全市场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2009年6月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全县生猪瘦肉精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我县被市政府评为2009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深度宣传还有待加强。由于《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只一年多,从总体上看全县对“一法一条例”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广大群众对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深,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打击问题食品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食品企业法人和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依法经营、依法自律的法制意识不够强,食品安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业主甚至不愿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2009年6月以来全县还发生了5起拒绝或阻碍食品卫生安全行政执法的事件。少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不够规范的行为仍然存在。
(二)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一是部分农产品存在源头污染。我县标准化生产规模比较小,分散种植比重大,加之一些农民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一些农产品源头污染比较严重。今年1至6月,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共抽检了蔬菜、水果、大米850个样品,合格样品为753个,合格率为88.5%。今年6月4日,该检测中心到县城某超市抽检了空心菜、大白菜、四季豆、鸡心包、小南瓜、长豆角、广式菜心7个蔬菜样品,结果长豆角和广式菜心不合格(农药残留物超标),不合格的占了28.6%。二是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基础薄弱。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生产、加工管理处于低水平状况,投入不足,生产加工设备简陋,工艺技术落后,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台账不完善,食品出厂未进行检验。个别企业缺乏诚信,唯利是图,为牟取暴利在食品中掺假使假。全县6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49家产品出厂没有进行检验。县质监局1至6月对食用油、糕点、酒类、大米、大桶饮用水、风味鱼制品、酱腌菜7类重点食品进行了抽检,共抽检47批次,检验合格40批次,合格率为85%。其中大桶饮用水合格率仅为42%。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屡禁不止。据统计,全县农村有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黑作坊”123家。三是一些食品经营企业采购食品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少数经营企业甚至蓄意出售假冒伪劣、过期或变质食品。2009年7月,县工商局在县城珠泉东路李××商店收缴了假“金龙鱼”油295瓶。今年6月,县工商局对县城名烟名酒店进行检查,发现有6家商店存在出售假五粮液、假茅台、假国窖、假杏花村酒的情况。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中小学周边是兜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主要地域。在一些集贸市场,销售“白板肉”、“注水肉”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治。四是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早点夜市、流动食品经营摊点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全县餐饮环节从业人员1300余人,办理了健康合格证的只有54%。全县263家餐饮服务单位,防尘、防鼠、防蝇设施配备率不足30%。绝大部分的酒家、餐馆无消毒设施。7月14日执法检查组现场抽查发现,××大酒店厨房和×××超市食品加工部卫生状况差,无“三防”设施。
(三)各部门职责调整尚未完全到位。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原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卫生行政部门原承担的餐饮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移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由于省、市政府都还没有设立新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也没有调整和移交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也没有调整和移交,分段监管衔接没有到位,给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我县农业、畜牧水产、商务等职能部门由于未得到编制部门的批准,没有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机构和编制人员,也给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影响。
(四)食品安全经费还没有得到完全保障。一是购买样品费和检验费没有完全列入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但目前,我县财政只少量预算了农业、畜牧水产和蔬菜等部门的食品检测费用,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检测费用还没有列入预算,导致全县抽样检验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二是检测设备设施不完备。目前我县各食品检测机构设备陈旧老化且数量不足,特别是农业局和蔬菜办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已严重老化急需更新。除县质监局和县疾控中心的检测机构以外,其余各部门的检测机构,检测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特别是对相当部分食品中的重金属、非法添加物缺乏检测装备和技术人员,难以适应监管要求。因此,急需加大全县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装备的配备力度。
三、几点建议
(一)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各级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加强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食品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其严格依法自律,自觉守法经营。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做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强化监督力度,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继续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的集中专项整治,做到全方位监督。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采取过硬措施,尽快改变我县餐饮行业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办证率低、“三防”设施配备率低、卫生状况差的现状。要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情发生,消除动物疫情隐患,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取缔县牲畜定点屠宰场的活畜交易行为,另外新建一个活畜交易市场。
(三)要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议县政府要尽快将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明确其职责,解决好分段监管体制中的衔接问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构建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监管体制为目的,尽快调整理顺好监管部门职能,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管理站和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逐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要切实增加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建议县政府对全县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并将购买样品费和检验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要对各职能部门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装备的配备和更新力度,以满足食品安全检测需求。
(五)要不断提高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水平。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嘉禾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健全制度,逐步建立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努力提高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要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准确发布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以上报告,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