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机关纪检员 黄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我们第二调查组,对县司法局局长邓权彬同志2008年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在,我受第二调查组的委托,对邓权彬同志履职情况报告作如下审议发言:
一、基本评价
邓权彬同志担任县司法局局长以来,能积极依法履职,带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近三年来,邓权彬本人及县司法部门获得上级有关部门表彰达25人次。在调查过程中,我们组织对邓权彬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参加测评投票的司法局机关干部和乡镇司法所负责人共36人,邓权彬同志获称职票36票。
(一)工作能力较强,带班协调较好。
邓权彬同志为人正直,性格随和,事业心、责任心强,在工作中,能把握大局,善于抓重点、抓特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邓权彬同志知人善任,能及时化解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妥善协调和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邓权彬同志关心干部职工,能以人为本,积极争取相关待遇,改进机关管理方式,有效地激发了局干部队伍活力。目前,司法局班子团结,班子成员之间都能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各负其责,较好地发挥了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作用。三年来,局各项业务工作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考评中位列前茅。
(二)工作作风较实,履职成效较好。
邓权彬同志工作作风扎实,能积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和干部职工意见,科学决策和谋划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
1、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邓权彬同志带领司法局一班人,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改进普法工作方式,一是抓住重点对象,着重抓好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青少年法制教育、农民工普法教育等工作。二是抓好形式创新,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上法制课,结合深受群众喜欢的文艺下乡,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创建“法治嘉禾”,开展“大下访”等活动,积极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三是抓好法律法规专题宣讲,成立法律法规宣讲团,开展了“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县”、“农村法制宣传月”等法律专题宣传活动。四是抓好典型引导,创建了坦坪乡丰塘村和龙潭镇金塘村两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及县地税一分局和县水务执法大队两个“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通过“四个抓”,我县普法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我县“五五”普法工作今年顺利通过了省市检查验收。
2、基层基础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步。邓权彬同志及县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想方设法,一方面加强司法所和基层“三级联调”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建成了一批高标准的村级调委会,同时把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延伸到部分集贸市场、企业、学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主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建设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提高村级调解员的补助标准,加大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动了调解员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积极性。2008年以来,村级调解委员会排查调处纠纷8615件,阻止纠纷激化194件,乡镇司法调解中心调处矛盾纠纷620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涌现出了彭光生、李建明等全省矛盾纠纷调解能手。另一方面做好刑释解教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年来共有172名回归人员得到了妥善安置和对口帮教,他们的重新犯罪率为0。
3、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发展。目前,我县有1个律师事务所、2个法律服务所,17个司法所,1个公证处。邓权彬同志能积极带领司法局一班人,贯彻“司法为公、服务为民”的职业理念,一是认真履行好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职能,要求各法律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案、统一案卷标准,严格依法执业。2008年来,全县法律服务人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5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366件。二是认真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每年及时向各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并要求其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援助任务。今年,我县还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等,特别开通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目前我县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援助指标。三是认真办理法律公证业务,三年来,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36件,上门为弱势群体办理公证23件,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服务。
(三)人大意识较强,接受监督较好。邓权彬同志能够带头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涉及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及时汇报,主动接受监督,重大活动邀请人大相关领导参加。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如办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议案》,通过争取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初步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调联动”工作格局,争取到村调解主任与村四大头同样享受固定工作补助,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四)自律要求较严,廉政建设较好。邓权彬同志能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防微杜渐的警觉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重大事项决策和财务开支上,能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县委政府“三重一大”工作要求。作为单位一把手,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了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机关学习、考勤、会议、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并带头和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发挥好班长的示范作用。去年局领导班子被县委政府评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领导班子”。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邓权彬同志尽心尽力,带领司法局一班人努力工作,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依法治理的力度不够大。我县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依法治理工作却还有一些不足,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结合起来,学法与用法脱节,有些干部群众虽然知法、懂法,但是在用法方面做得不够。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少数群众逐利不守法、信访不信法,激化社会矛盾。邓权彬同志及县司法局,在履行工作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打击上还有差距。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方面,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主力军的乡镇司法所,应当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由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但目前我县乡镇司法所的人、财、物、事全由乡镇政府管理,司法局只负责工作上的业务指导,基层司法所人员普遍觉得,与其它已收归县局管理的乡镇站所的人员相比缺乏保障。同时由于司法所人员由乡镇发工资,工作统一由乡镇调配,造成许多乡镇司法人员专职不专用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乡镇如袁家和塘村司法所甚至没有一名专职司法人员上班,县司法局的有些工作安排,在有些乡镇得不到很好落实。另一方面,目前我县对人民调解工作还缺乏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要求和约束还不够。邓权彬同志以及县司法局在争取上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体制上,力度还不够大。
(三)法律服务市场不够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我国实行的是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行业管理是由律师协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承担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目前,我县法律服务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无执业资格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不经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违规私下收案和代理案件;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不强,收费不合理,法律服务质量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郴州市律师协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在我县尚未设立分会,协会一些规定和要求,有些难以执行和操作。但邓权彬同志及县司法局,在出台过硬行政管理措施,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大监督方面也还有差距。
三、几点建议
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邓权彬同志以这次报告履职情况为契机,认真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履职,使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一)要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要进一步丰富普法形式,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普法实效。二要进一步突出普法重点,特别是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主的普法。三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严格督促相关部门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为实现“法治嘉禾、和谐嘉禾、平安嘉禾”目标做出贡献。
(二)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一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和思考,如何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破解我县信访处访难题。二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基层司法所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要开展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调解员履职能力。要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律师、政法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三要要健全严格的考评机制。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人民调解工作重点进行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表彰激励、通报批评等奖惩制度的兑现执行,从制度上保障我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一方面把好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年检注册等关口,引导其内部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强化对法律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对无证执业,法律服务质量不高,不遵守执业法律和职业道德,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