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刘炳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0年6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嘉禾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2010年7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发出了《<嘉禾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今年5月,我们调查组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该《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了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意见的办理情况
从去年7月以来,县政府、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低保工作会议两次,用以会代培的方式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进行了低保政策和操作规范的系统培训,印制了宣传手册2000余册下发到各村,督促指导各村设立了低保工作公开栏,并在《嘉禾工作》、《今日嘉禾》、嘉禾电视台、《湖南日报》、《中国社会报》推介和宣传了国家的有关低保政策和我县包括城乡低保工作在内的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据不完全统计,在政策的感召下,2010年以来有10余名低保对象主动提出退保。
二、关于“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使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的办理情况
去年7月以来,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和力量下到各乡镇、各村督促指导低保扩面工作,扩面工作完成后又开展了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不合规定的做法,促进了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初,为了解决2010年以前低保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合规问题,县人民政府已制定了《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核查方案》,并决定对2010年以前入保的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大面积的清理核查工作,因今年上半年正逢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目前该项工作还没有正式铺开。
三、关于“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使低保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意见的办理情况
据了解,一是完善了有关低保工作制度,规范了申报审批操作程序。从去年以来,县政府已将城乡低保申报工作列入了农村“四议两公开”的主要内容,并实行评议公示制度,凡申请入保的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二是把好了审批关。从去年以来,县民政局在低保申报审批工作中坚持层层申报和评议公示制度,不经基层民主评议和公示,一律不予受理,一律不予审批,基本上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调查中,县人大代表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推动了动态管理制度的初步落实。去年以来,全县通过年检核查,退保2718人,申报审批新入保3735人。同时县民政局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00余起,调查核实处理200余起,清退不符合条件入保对象200余人。
四、关于“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工作,使低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意见的办理情况
去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对如何加强我县包括低保工作在内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人员机构和经费保障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保障。今年已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新增了三名工作人员。去年以来,县财政适当增加低保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适当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还拨出了专门经费用于包括低保工作在内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去年底,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已通过省里验收达标。
调查中反映,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2010年以前入保的低保对象中,还存在有个别或少数的关系保、人情保的现象,有少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也纳入了低保;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工作的人员编制不足,近3万个低保服务对象只有两名工作人员,每年的低保对象年度核查时间拖得过长,每年要到二季度才能完成,低保对象要等到5月或6月份才能领到低保金,给低保家庭生活上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是要对2010年以前的城乡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清查;二是要依据有关政策制定好有关城乡低保清理核查方案,明确清理的原则、对象、要求和操作步骤;三是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全面的清理核查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将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进来。四是要加强低保服务工作力量,适当增加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正常及时开展,特别是要及时做好年度核查工作,确保低保对象的生活不受影响。
调查组认为,县政府及其所属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审议意见》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态度是认真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明显的,建议本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的办理情况报告予以通过。至于调查中反映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主任会议可在适当时候听取有关低保清理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