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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禾县二○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5 作者:admin

——201189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李海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湘南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总体目标,积极落实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加快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供给和保障能力,着力解决“三农”和民生问题,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嘉禾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审计结果表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比较好,财政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上有了明显提高,财政管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会计报表反映的我县201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财政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

一是县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特别是在组织收入方面取得的成绩显著,2010年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长32.8%,完成进度和增长幅度在全市排位第二名;

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支出,重点保障“三农”、民生、科教等支出,支出预算控制力度增强。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方面的支出达39083万元,特别是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大幅度提高;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安排交通建设资金1800万元,支持嘉新、嘉宁、嘉蓝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安排融资资金1000万元,支持城投、交投、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等融资平台建设,为我县提供建设资金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和重点支柱产业,“一园五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安排产业引导资金2120万元

五是积极落实家电下乡和汽摩下乡政策,发放补贴资金1340万元,带动销售22300万元,有力地撬动我县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

六是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工作方针,利用“省直管县”、“先行先试”、湘南大开发等财税政策优势,积极向上级争资立项。2010年,争取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3035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6558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

七是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和透明,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范围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率先纳入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了“乡财县管”、“村财乡代理”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乡村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2010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审计情况

2010年度财政收入总计87311万元。其中:①一般预算收入21413万元;②上级补助收入61748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6558万元);③上年结余收入2994万元;④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00万元调入资金156万元。财政支出总计85325万元。其中:①一般预算支出84166万元;②上解上级支出947万元;③调出资金212万元,其中调出地方教育附加5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986万元。其中:①结转下年支出1890万元;②净结余96万元。

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执行审计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末,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9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余额1235万元、本年收入3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03万元、调入资金2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39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6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7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30万元、调出资金156万元);年终结余1018万元。

(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审计情况

经审计,2010年度我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收入总计为23088.54万元,支出总计为20669.93万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为17356.28万元。各专户收支情况及年末滚存结余结果如下:

1、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856.47万元,支出2999.9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510.05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203.59万元,支出608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22.07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2.64万元,支出149.97元,年末滚存结余382.35万元;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73.23万元,支出19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869.12万元;

5、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入3856.37万元,支出36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71.08万元;

6、城镇居民低保资金收入1398.9万元,支出1347.96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654.05万元;

7、再就业资金收入1058.26万元,支出1248.33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351.1万元;

8、企业军转干部资金收入15万元,支出6.36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20.76万元;

9、关破企业社会保障资金支出45.83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67.72万元;

10、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3.14万元,支出5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12.66万元;

11、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2.69万元,支出200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145.73万元;

12、救灾补助资金收入405.63万元,支出427.4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212.52万元;

1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50.67万元,支出390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709.27万元;

14、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收入129.5万元,支出20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229.53万元;

15、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收入262.08万元,支出151.01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454.19万元;

16、农村居民低保资金收入889.52万元,支出917.37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553.32万元;

17、失地农民社保资金收入383.89万元,支出80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856.14万元;

18、抚恤救助资金收入1017.36万元,支出1095.63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297.08万元;

19、其他收入19.59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37.53万元。

审计认为,上述社保基金(资金)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基金管理安全,基本上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组对县财政局主要业务股室(行政政法、经建、农业、企业、教科文、退耕还林、综合专项)管理的截止20101231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审计了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奖励资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1、专项资金总体情况

截止20101231止累计专项资金收入48186.7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拨入34553.44万元,上年结转余额13633.3万元),本年拨付25337.11万元,年末余额22849.63万元。结余资金反映在各业务股室专户的情况是:行政政法专户1224.43万元、经建专户13236.11万元(含以前年度偿债准备金2100万元)、教科文专户3532.87万元、农业专户3064.74万元、退耕还林专户488.17万元、企业专户492.67万元、综合专户810.64万元。

我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集中由国库专户统一核算,审计认为各职能股室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审查严谨,基本保证了专款专用的原则。但审计也发现: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未预计编制预算;二是由于上级对下级专项资金下达指标迟滞,资金拨付未能确保及时性原则,同时导致年末资金结余量大,从而影响项目资金发挥如期的使用效益。

2、专项资金延伸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延伸审计调查了2010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调查金额总额98.4万元,抽查了3个乡镇4个行政村的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调查结果表明:项目资金能及时拨付到村,资金使用基本符合专款专用原则;

二是延伸审计调查了生猪标准化养殖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资金总额384万元,抽查了4个乡镇5户养殖场的资金到位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反映:补助资金按程序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到养殖户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基本能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三是延伸审计调查了我县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资金总额314万元。调查结果反映:2010年该项奖励资金财政专户尚未拨付资金155万元,已拨付到经济局的159万元,还留存49万元未支付到企业。审计认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中央产能调整政策,加快对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兑付工作,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专项资金现象发生。

(四)县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0年县地税局组织各项收入14880.2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6.46%,同比增长30.89%。其中:1、税收收入11519.7万元(营业税4503万元、企业所得税670.8万元、个人所得税2230万元、资源税693.3万元、土地使用税207.5万元、城建税992.9万元、印花税220.2万元、土地增值税142.8万元、房产税256.5万元、车船税217.5万元、烟叶税1384.7万元);2、教育费附加收入1255.6万元;3、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8.9万元;4、社会保险费18万元;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40.8万元;6、工会经费96.9万元;7、防洪保安基金8.4万元;8、其他收入1931.9万元(契税1558.9万元、耕地占用税373万元)。

我县地税机关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强化税源管理和监控,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实现了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我县整体税收面临任务重压力大、主要税源增幅不大等问题,特别是重点税源(如锻造铸造行业等)的税收贡献还没有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漏缴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门面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等问题,审计建议县地税征管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稽查力度和税政法规宣传力度,促进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五)部门预算执行单位审计情况

经抽查审计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经济局、县能源办等四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认为:财政预算批复下达及时,预算资金能及时足额拨付;各延伸单位能够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非税收入能如实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会计核算中心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国库集中支付局严格按照用款计划、用款额度支付资金,基本做到了事前审核监督、事中实时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漏缴税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六)财政资金安全性审计情况

根据同级财政审计实施方案安排,审计组组成专门人员对我县20101231止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管理的财政资金在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进行了查证,共查询了8家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信用联社、信用联社钟水分社、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人民银行、桂阳农发行)79个银行账户资金。审计认为:我县20101231日末的财政资金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是真实的、安全的。但审计发现资金存放分散,部分账户多年无业务发生,建议县财政要及时组织人员清理账户,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78.58万元

12010年县财政局资产资源股国有资产占用费年末结余6.86万元,至审计日止应缴未缴国库。

2、煤炭税费核算专户反映:2010年从煤炭税费收入中分割出来的“资产资源收入”438.85万元,至审计日止未缴国库。

32010年乡镇财政管理局将契税收入期末余额349.73万元,年终转入“暂存款”科目,至审计日止应缴未缴国库。

4、应缴未缴政府性基金收入383.14万元。2010年乡镇财政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户反映:期末应缴政府性基金收入余额:383.14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89.5万元、农土资金93.64万元。至审计日止上述收入应缴未缴国库。

(二)违规将预算收入转作财政专户收入410万元

2010年乡镇财政管理局将契税收入 410万元,转作财政专户收入,应缴未缴财政预算。

(三)超预算支出79.24万元

12010年度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800万元,批条从预备费中列支有关单位工作经费或其他经费863.13万元,超预算支出63.13万元,且部分预备费支出不合规。

22010年财政预算安排县级接待费和中心会议费273万元(其中:中心会议费153万元、接待费120万元[含年终追加预算50万元]),实际支出接待费和中心会议费289.11万元(其中:中心会议费支出90.16万元、接待费支出198.95万元),超预算支出16.11万元。

(四)未按规定及时退还再生资源增值税7826.04万元

2010年我县再生资源企业申报退税总额为10291.75万元,已经批复下达退税指标,201012月末已退税2465.71万元,年末未办理退税7826.24万元,导致虚列财政收入。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预算法执行力度,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人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管理责权,将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超预算的财政收支,政府与财政部门应及时报人大审批执行。二是要强化预算的透明度,实行预算分配公开,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分配与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协调和衔接机制。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切实推进预算和投资公开,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依法执行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全面推行预算单位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确保预算执行公平公正,促进预算单位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建立完善对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全面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府偿债机制,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要建立“借用还”与“权责利”相统一的债务管理体制、举债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偿债程序。同时要认真清理政府举债或担保债务的真实规模,进一步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正确归集偿债准备金,防范财政风险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针对我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没有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正确反映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

(四)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应在明确规定资金拨付时限的基础上,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运转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流转环节,压缩资金周转时间,加强对财政支出进度的跟踪、资金使用效益的分析,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如期效果,防止资金人为滞留的现象发生。

(五)及时结算预算往来资金。针对预算往来资金量大、单位或部门往来多的问题,国库要大胆履行职责,对部门或单位年度中暂借款项,要及时清理,按时收回。

(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各业务股室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时足额地将应缴预算收入缴入国库,确保真实完整地反映年度财政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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