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嘉委[2011]34号、嘉委干[2010]6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第15届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
任命欧旭斌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周继湘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附:欧旭斌、用继湘同志简介(略)
县长:李来华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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