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唐昭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近期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县人民政府对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嘉人常函[2010]6号)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了办理措施。通过七个多月的努力,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对“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意见的办理情况。2010年8月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一是着力开展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畜牧水产、教育、商务等部门都分别举办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全县共举办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13期,培训各类食品从业人员2480人次。二是切实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还选送22名执法人员分别参加了国家、省、市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培训。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司法局在县委党校举办了一期有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县工商局还组织全局10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闭卷考试。三是针对广大消费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食品安全法主题宣传月、国庆、元旦、春节、“3·15”等时段,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现场讲解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关于对“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意见的办理情况。一是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强化了对农畜产品的源头监管。加快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新建优质水果、优质稻、蔬菜、脐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面积共7.6万亩,建成规模养殖基地103个。推进了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全县无公害食品认证8个(双孢菇、香菇、草菇等),绿色食品8个(香菇、草菇等),有机食品5个(“嘉津”茶油、“松艳”脐橙、“盘多”杂柑等)。加大了对农业投入品、养殖业投入品的重点监管。农业部门大力整治了经营、使用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收缴甲胺磷24瓶,查获剧毒鼠药63包,查处各类案件3起;畜牧水产部门开展了对“瘦肉精”等违禁兽药的专项整治,销毁假劣兽药50公斤,查处违法案件1起。坚持开展了主要农畜产品的监督抽查,严把市场准入和准出关。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10年8月至今年3月10日,抽取蔬菜、大米、水果、茶叶为主的农产品样品496批次,合格487批次,合格率98.1%。抽检结果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布。县畜牧水产局同期抽验生猪尿液8020头份,“瘦肉精”检测阳性率为零。二是质监部门强化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5家企业,严格执行了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摸清了底子(共183家),建立了档案,增加了检查频次。2010年8月以来,对3家产品检验不合格企业进行了曝光,并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停厂整顿。同时,质监部门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确保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重要节假日的食品安全。三是工商、商务等部门强化了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酒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了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销企业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和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等制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件,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户1户。商务部门加强了牲畜定点屠宰市场管理,查处私屠滥宰案件13件,销毁不合格肉品20000公斤。四是卫生、食品药品、教育等部门强化了对餐饮服务环节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对餐饮行业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推行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县餐饮行业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办证率由54%提高到70%,防尘、防鼠、防蝇设施配备率由30%提高到50%。一批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建立健全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登记台帐。卫生监督部门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63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78份,受理投诉举报3起,立案查处3起,抽检食品原料和餐饮具346件,检验合格率92%。
(三)关于对“要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意见的办理情况。目前,我县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商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是明确清晰的,这些部门都在各司其职。《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原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卫生行政部门原承担的餐饮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移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由于我县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还没有移交,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关于对“要切实增加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意见的办理情况。2010年县财政安排了农业、质监、畜牧水产和蔬菜等部门食品安全检验费用35万元,比2009年增加17万元,增长94.4%。部分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装备得到更新。质监部门自筹资金20余万元,购买了新的检测设备。农业部门通过财政支持,投入7万余元添置了农残超标检测速测仪。工商部门为所属6个工商所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箱。但由于我县财力不足,县财政对食品安全的经费投入仍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有较大差距。
(五)关于对“要不断提高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水平”意见的办理情况。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嘉禾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监管部门也分别制订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县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同时,加强了应急演练,努力提高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2010年9月,莲荷乡大田岭村出现的食物中毒事件,在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得到了及时的控制和处理。
二、几点建议
1、要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继续开展各种宣传和咨询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和生产经营者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要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把开展经常性监督管理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把街头夜市、流动摊贩、小吃摊点、小加工店、小商店、小食杂店等列入监管范围,努力消除监管盲区。要特别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出现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健全食品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3、要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移交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
4、要继续增加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建议县人民政府将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所需的购买样品费和检验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必要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是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的,刚才县人民政府的办理情况报告是客观实在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该报告予以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