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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4 作者:admin

——2010930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县环保局局长  雷向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911月十五届县人大常委会笫1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局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肯定了我局近几年来环保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对我局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法规宣传成效不够明显,环境监管职能发挥不够到位。环保能力建设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局及时召开了党组会和局务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深刻的反思。全局上下形成了共识。统一了思想,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全面提高

在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上,一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步骤稳步推进,积极主动地开晨学习。宣传。推介工作:一是适时组织境内企业主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二是坚持局领导到县委党校上环保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三是坚持环保科技下乡,利用各节庆活动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四是在宣传栏刊登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l2期。五是利用媒体正面宣传环保工作,被各级媒体、报刊采纳报道2l篇,其中市级以上刊物采纳5篇。另一方面,借助广发金鸡岭部分儿童血铅超标,被新闻媒体重点报道一事,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及时召开环保推进委员会会议,深化整治非法排污企业。316日,县委书记陈荣伟、县长李来华及时召集相关县领导召开碰头会,紧接着召开党政联席会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320日上午,召开深化整治非法排污企业动员大会,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治污风暴。我县的非法企业整治行动受到省,市环保部门的充分肯定,给全县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课。同时,为使广发部分村民了解血铅超标现象的成因,消除他们的恐慌,我局四月份从长沙有色院请来专家组到广发乡讲课。随后,又利用全县中心组学习之机,请来省厅的环保专家,给全县领导干部授课。总之,通过我们多方面的工作,扎实有效地创新宣传手段,使环保政策逐步深入人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都得到了提升。

二、环境监管得到了加强。

一是资源环境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合作更加密切。县里规定,凡进入县内的项目必须经县资源环境推进委员初审合格后,方能上报审批;几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企业(项目),国土部门不给予审批用地,电力部门不给予供电,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哪个部门违反,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在今年的整治行动中,由环保局牵头下发整治文书,国土、林业、电力、水利、工商、税务、公安、监察等部门一体化推进,确保整治程序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上马。今年我县在项目引进中,县政府有了新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入我县境内。要进入我县境内的项目需经资源环境推进委员会初审后方可上报上级部门审批;项目不论大小,一律要办理环评手续。局党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了项目准入联审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目前,全县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基本走向正常轨道。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到8月底止,已有5家富锰渣企业获得省环保厅批准,陶家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坦坪精干麻厂、石羔垃圾综合处理场等11个项目已通过省、市环境影响评价,14l家企业在本县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铸造企业l06家。

三是加强监测分析,严防污染事故发生。环境监测站负责全县境内大气。水和噪音的监测分析。今年来,通过对县城大气质量进行每季度一次的采样监测分析,出具监测数据60组,监测结果表明县城大气质量均在国标质的二级标准内,比往年有所改善;对盘江水库饮用水源水质,每月进行一次采样分析,每月出具监测数据,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每季度一次的采样分析,出具监测数据,表明我县春陵河地表水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对城区噪音的监测表明我县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所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在对生产企业的监测过程中,我们也十分注重监测分析。企业“三同时”验收,排放浓度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三同时验收”不予通过;对生产过程中排放浓度超标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确保排放达标。

四是环境监察提前介入,重拳打击非法企业。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局里的要求,对全县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加大巡查力度,对没有审批手续私自动工的企业(项目)及时下发停建通知,及早制止,以免企业主造成大的损失,给整治工作增加难度。对合法企业的检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偷排、漏排或拆除排污设施的行为给予从严查处。对非法企业,按照县委。县政府“六个不见,三个不放过”的标准进行了全面整治。(“六个不见”即要求整治后的非法排污企业不见电力设施,不见生产设备,不见原材料,不见产品,不见生产工人,不见污染物;“三不放过”即对“十八小”企业不取缔到位不放过,对有烟尘和噪音企业不整治到位不放过,对隐蔽在山区、边界的企业不监管到位不放过)。全县分为7个片组,分别由县领导带队,组织公安、环保、电力、乡镇干部、联乡包村单位、民兵应急分队等共l000多人,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全县共出动车辆563台次,大型机械39台次,参与人员3689人次,对137家非法排污企业进行了现场清整。共关闭取缔粗铅。土法炼铁。小造纸厂,小炼油厂。土炼焦厂、小炼铜厂等非法企业80家,关停企业86家,拆除供电设施62台,清除原材料4190吨,遣散务工人员3918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子阶段性成效。按照县里坚持“两手抓”的要求,即一手抓取缔和整治非法排污企业,一手抓引导帮扶企业转产转型。我局积极与省厅联系,争取省厅支持嘉禾传统产业发展,在相关项目审批方面给予倾斜;通过在粤铸造商会和县铸造协会等平台,积极引导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企业提档升级,解决规模和技术问题。目前,我县正按市政府督查组对我县冶炼企业“关闭一批,转型一批,争取一批”的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全县停产整治企业转产转型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已有9家冶炼企业准备转为铸造企业,再争取一批的工作已在有序推进,关死一批的工作正在规划实施。

五是环境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的日益突出,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众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2010年以来,我局共接到群众投诉和各类上访件75起。对此,我局一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对重点信访件,主要领导亲自出马,找投诉人了解情况,现场调查投诉内容,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不断提升调查处理能力,对群众上访,做到热情接待,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建立了信访工作制度,做到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有效维护环境安全和群众的环境权益,做到服务经济、稳定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如去年底,我局接到群众来访,反映钟水乡南托村井水受污染,不能饮用。对此;我们立即组织环境监察。监测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通过多方排查和对井水采样化验,查明污染来源于该村一非法小造纸厂的废水通过地下渗漏到井水所致。我局及时采取了措施,一是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二是限期清除污染隐患;三是提请县政府关闭了该纸厂,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厂的所有土产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井水重新恢复了原样。

三、环境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一是全局干部职工精神饱满,学习积极性高涨,业务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今年,全局干部职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和“形象嘉禾”主题年活动,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习,打造学习型机关。目前,全局出现了干部职工考职称。拿文凭,思进取、谋发晨的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参加全市监测业务大比武和“6·5”环境保护知识抢答赛,两次活动都取得较好的成绩。大比武我局两位同志获三等奖,抢答赛我县获集体第三名。

三是积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请示。今年政府在财政较紧张的情况下,批准县环保局由财政安排资金招聘3名大学生临时工,有效解决了我局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奇缺的问题。

四是硬件建设能力得到提升。今年在县政府批准我局新添置l0万元监测设备的同时,又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部79万元的仪器设备装备我县(全省仅11个县争取到这笔资金),使我县监测站仪器设备逐步得到完善。

在看到近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环境形势和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困难:一是环境信访量大,特别是许多本不与环保发生关系的事情,绕来绕去最终又以环境问题来投诉;二是守法成本高与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依法上项目、办企业的工作还十分艰巨;三是减排压力大,一方面是GDP和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污水处理厂一时难以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转导致污染物减排形势严峻;四是环保任务重、但基础能力依然薄弱,目前,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繁重,长期处于加班加点的紧张状态,但环保机构小、编制少、经费不足、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能力较弱、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严重不足、全社会环保意识整体不强等制约了我县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和最终落脚点是提高人们群众的福祉,良好的生态环境能使人心态平衡,并激发人的主体创造性。只有在清新、安全、自由的环境下,才能使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健康发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享受优美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追求的基本生活目标。为了这一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强化环保宣传,强化项目准入,强化环境执法、强化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管理和综合治理,为实现我县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县环保局此项报告,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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