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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府继续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议案”办理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调查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3 作者:admin

——2010414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李志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9513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议案》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在肯定县人民政府办理审议意见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的同时,指出了承包养鱼合同的终止工作尚未进入政府议事层面、联席会议制度没有落实、水源保护区域建设规划没有编制、水质呈富营养化趋势等问题,该报告表决未获通过,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办理。近期,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审议意见的工作措施及成效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政府常务会和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继续办理《审议意见》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办理工作比较到位,成效比较明显。

(一)关于“承包养鱼合同的终止工作尚未进入政府议事层面”的问题。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尽快终止承包养鱼合同的建议,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效力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有关部门与承包方的多次洽谈,于20091120与承包方签订了解除水库承包养鱼的合同的协议书,明确了承包方只准上鱼不准放养和投料,水库管理所不收其承包费用并补偿承包方16万元,直至2011121全面终止。期间,由水库管理所对承包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一次放鱼或投料处罚承包方2万元,较好地解决了水质富营氧化的重点根源问题。

(二)关于“联席会议有名无实”的问题。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后,县人民政府建立并执行了饮用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政府办、发改局、农村办、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经济局、财政局、广电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商局、建设局、公安局、自来水公司、盘江乡政府、南岭林场、水库管理所等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和措施,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机制。

(三)关于“没有编制盘江乡、南岭林场等水源保护区域内建设规划”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盘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明确由建设、水利、环保、国土、工商、林业等部门严把新上项目审批关,严禁在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防洪、供水、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并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盘江乡政府、南岭林场及盘江水库管理所的项目建设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切实将保护植被和水源纳入上述单位的考核内容。目前,在水源保护区域内尚没有新、改、扩建与防洪、给水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关于“水质富营养化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通过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全面整治库区环境,加强森林植被建设,终止承包养鱼合同,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水质富营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经市环保部门监测,目前饮用水源水质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Ⅱ类标准。

二、几点建议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永恒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形成共识,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和支持,需要主管部门和单位持之以恒的抓好抓实。为此,建议:

1、继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使保护饮用水源成为全县上下的自觉行为。

2、继续加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力度,使该制度真正成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有效机制和平台。

3、继续加大保护区植树造林力度,使森林植被真正成为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护环境的有效保障。

4、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尤其是加强对解除水库承包养鱼合同协议书执行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使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政府在继续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饮用水源保护议案审议意见的工作中,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其报告是客观实在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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