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4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兴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9年5月1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会上在充分肯定办理成效的同时,还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并归纳成了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督促县水利局、盘江水库管理所等相关职能单位认真办理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齐心协力抓好水源保护
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召开后,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5月25日,由刘中杰、廖兴云副县长召集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自来水公司、盘江乡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就进一步办理好议案、终止鱼场合同、抓好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单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盘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同时,李来华县长、刘中杰副县长、邓泽佳主任、廖兴云副县长在日常工作中,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盘江水库就水源保护工作进行指导。2009年12月9日,组织自来水公司和盘江水库管理所就水源保护、供水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二、加大宣传,营造水源保护良好氛围
采取设立固定标志牌、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原来从荞麦塘村到盘江水库公路沿线、水库正坝、保护区范围内设立固定标志牌,在县长交通要道、水库库区张贴《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盘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新建、维修、翻新固定标志牌7处;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等契机,在水源保护区域进行巡回宣传,张贴标语150余张,发放资料1300余份;并继续在嘉禾电视台、《今日嘉禾》等新闻媒体播放、刊登了《通知》、宣传广告,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形成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饮用水源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整治,严格监控库区周边环境
全面整治和规范了库区现有餐饮业。于2008年底关闭了渔场饮食店;督促副坝碧水山庄进一步完善了排污等设施,修建了排污水沟,水库边简易餐亭改作了观景亭,未从事餐饮服务。水库大专下木碳厂于2006年7月10日签订协议6年,经多次协商,已于2009年10月停产,并于2010年元月9日签订终止合同协议,补偿原经营者2万余元。加大了水源保护工作。由盘江水库管理所安全护库巡逻队每日进行巡逻护库,明确专人值班打捞漂浮物,对库区游泳、漂浮物等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监控。
四、终止养鱼协议,促进水质明显好转
库区养鱼协议原来经过多次协商,承包人一直不愿终止养鱼合同。经多次反复做工作,于2009年11月20日与承包人就合同终止、补偿款项等达成协议,明确承包人只准上鱼不准放鱼,直至2011年12月1日止全面终止养鱼,在此期间盘江水库管理所不收其承包费用,并就承包人损失补偿16万元。由盘江水库管理所对合同终止的执行派出专人进行监督,如发现一次投饵投料将罚款承包人2万元。
五、编制规划,严格建设、砍伐审批关
已编制好《盘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有关要求,城建、水利、环保、国土、工商、林业等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严禁在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防洪、供水、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大水源涵养林建设,将水源保护区列为生态区,林业部门严把库区内林业砍伐审批关,恢复被砍伐苗林植被,确保水源涵养林区绿化率达85%以上,在保护区内营造蓝天碧水、空气清新的良好自然环境。
六、切实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有关经费。为确保水源保护所需工作经费,从2008年起县政府每年按《关于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拨付给盘江水库管理所5万元专项经费,县自来水公司承担5万元。随着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2009年度,盘江水库管理所共投入保护经费31万余元,其中人员工资、宣传、设施等经费13万余元,养鱼合同终止补偿费用16万元,木碳厂终止合同补偿费用2万余元。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将以提高县城用水保障力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日常监督,强化饮用水源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注:县政府此项报告,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