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免去:
王阳成同志的嘉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世锋同志的嘉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畅同志的嘉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文平同志的嘉禾县人民法院行廊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肖成忠同志的嘉禾县人民法院坦坪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肖向东同志的嘉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嘉禾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忠华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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