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王阳成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世锋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畅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文平的县人民法院行廊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肖成忠的县人民法院坦坪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肖向东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胡久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二)
任命:
欧阳辉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肖向东为县人民法院坦坪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曾群山为县人民法院行廊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李文平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欧华为县人民法院坦坪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