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李气龙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志勤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华滨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秀芳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建军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土光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红英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应石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卫平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欧勇军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嫦娟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晖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请予审议。
附:李气龙等同志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任职理由(略)
嘉禾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忠华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