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兴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居民按照标准给予差额补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我县的城市低保工作从1999年开始启动实施,目前,已成为一项比较成熟、效果较好的社会救助主体制度,基本形成了政策法规完备、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力的工作体系,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9年,全县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7972人,月人均补差107元。农村低保从2003年建立农村特困户定期救助制度开始,先后经历探索,试点,推广到全面建制阶段,即2004年先在袁家镇、广发乡进行试点,2005年起积极稳妥地在全县全面推开、全面建制。目前,农村低保初步实现了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缺乏劳动能力、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五种家庭的应保尽保。2009年,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9854人,月人均补差40元。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全面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通过强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环节,对全县所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进行重新申报、申核和审批,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的目的,基本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规范、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了城乡低保规范化、一体化、科学化、社会化发展。
一、基本做法
(一)强化“三个到位”,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房产、水电、广电、劳动保障、交通、卫生、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把城乡低保扩面提标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范畴,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重点管理。健全工作机构和三级工作网络,设立社会救助管理局,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管理等工作,配备8名工作人员;乡镇配备1名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村(居)委会配备至少1名城乡低保协理员。二是强化政策覆盖到位.出台《嘉禾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嘉禾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等政策措施,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救助、城镇低保对象除了按时领取低保金外,还减免有线电视收视费、水费、电费等,减免城镇低保对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城乡低保对象就医实行门诊优惠。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到位.积极向上级争取城乡低保资金,2009年,共争取各类民政资金3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16万元,增长幅度达37.8%,其中争取城乡低保和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资金2100万元;县财政及时配套城乡低保专项资金,2009年,县财政配套城镇低保资金74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0万元;科学合理调度城乡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健全三个机制,提高工作实效。一是健全“三级联审”运行机制。强化对城乡低保申请对象的调查审核。审批机制,即申报城乡低保的对象首先向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城乡低保协理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和实际收入情况分项核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县民政和财政局组织调查后,再依规审批,发给低保证。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审”运行工作机制,城镇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监管下的“应保尽保、全员覆盖”;农村低保初步实现了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缺乏劳动能力、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待困家庭的“应保尽保”。二是健全“一户一评”评议机制。2010年,在全县33个社区居委会、242个行政村都成立了城乡低保评议小组,成员主要由老党员、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至25人组成。评议小组对城乡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和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评议,看其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做到了“依规评议、公正评议”。通过评议,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平和公正。三是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年底,结合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平均工资。入户抽样调查数据等情况,由民政部门提出低保和五保标准调整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如2010年,我县将城镇低保标准由166元提高到19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60元提高到90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50%,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大幅提升。
(三)严把三个关口,确保工作规范.一是严把“纳入”关,做到应保尽保。每年年初,相关职能部门都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基层一线;全面走访城乡低保对象,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特别是对新申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逐户调查,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严把“调出”关,做到应退则退。实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根据城乡低保对象年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等不同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检年审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2009年,我县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211人。三是严把“监督关”,打造阳光低保。注重法律监督,每年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督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低保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体、注重政策、对象、过程“公开”,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尤其是2010年以来,乡(镇)、村(居)都设置了公开栏,将城乡低保政策。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县级则在县电视台、今日嘉禾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名单和保障情况;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评议结果、乡镇审核结果、县民政部门审批结果“三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行风监督员对城乡低保进行全方位的评议和监督,提高了监督效果,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09年,县作风办、优化办组织的对县直单位50个重要股(室)进行公开评议,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多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但是,我们也十分清醒地看到,目前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保障水平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着一定差距。嘉禾县小财弱,同时又是自然灾害频发区,尽管我县多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但与困难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统筹力度须进一步加大。城镇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员覆盖”,而农村低保主要是对五种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且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低于城镇低保。其主要原因是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预算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五保补助资金、上级专项拨付的农村特困户补助资金、向上级争取的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等组成,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县财力不充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低保事业的发展。三是政策落实力度须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须进一步加大,部分群众仍然存在“吃低保光荣”的错误认识。城乡低保对象享受的扶助(优惠)力度须进一步加大,部门执行城乡低保优惠政策的力度须进一步加强。
三、下段工作安排
2010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以全面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和规范化建设为总抓手,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质量和保障水平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一体化、科学化、社会化发展,争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先进县”。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的浓厚氛围,编写通俗易懂的城乡低保政策宣传手册,举办城乡低保知识专题讲座,把城乡低保政策交给群众,消除部分群众“吃低保光荣”的思想误区,引导和教育群众通过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二)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让低保政策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体。加大向上级争资力度,加大县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并对城乡低保进行适当扩面,把那些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低保的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进一步规范操作运行。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操作规程,制定《嘉禾县迎接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活动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嘉禾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暂行>》、《嘉禾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暂行>》,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活动,乡(镇)、社区、村(居)按照《方案》规定,整理一套完整的资料,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提供一至二个高标准的现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条件改善、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目标。2010年,全县将针对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清查的阳光行动。清查的重点是那些不符合条件但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清查方式是逐户核查。清查活动把握“三个准确”: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强化“三个环节”: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示。特别是要加强群众评议,即每个社区、每个村委会都成立由村(居)委会干部、人大代表、村(居)民代表。老党员等10至25人组成的评议团,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公开评议。达到“三个目的”:气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四)积极推进一体化建设。通过城乡一体设计低保政策,城乡一体核定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特别是要适当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力争到2015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待困户临时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助,形成“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更广、功能更全、效益更好、水平更高”的城乡低保一体化体系。建设城乡社会低保一体化体系分三步实施:2010年,全面启动,重在建章立制,打好基础国;2011年至2014年,调整提高,不断充实完善;2015年,全面形成完整的城乡低保一体化体系。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各位代表,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但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段时间,我们将振奋精神,奋力拼搏,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一体化、科学化、社会化发展,为推进“湘南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建设和构建和谐嘉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