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胡汉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0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三调查组对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国土资源局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嘉人常函[2009]10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审议意见的主要成绩与措施
县国土资源局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局务会和局党组会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并就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建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宅基地批后监管和农村建房规划指导工作;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和提高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间。通过半年多的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关于“加强对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建议的办理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把宣传国土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利用发放宣传资料、书写横幅标语、到农村集贸市场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咨询、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增强宣传的效果,该局与县电视台合作,利用“4·22”地球日把农村个人违法用地典型案例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在电视台连续播放,教育村民、居民依法用地、依法建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关于“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违法建房的查处力度”建议的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一是完善了有关的制度。如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出台了《嘉禾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坦塘工业园、新城区和嘉禾大道等主要公路干道两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的通告》。二是对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和坦塘工业园及新城区2008年以来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易地建房等违法建房进行全面的清理,共清理出个人违法用地建房74宗,3.3万余m2,其中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4宗,送法院强制执行13宗,通过做户主的工作,目前自行拆除违法建房2宗,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是完善了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包括建立了权属确认制度,以“两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选址制度、公示制度、用地指标管理和初审制度,使我县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公平,同时减少了宅基地权属纠纷隐患。
(三)关于“继续加大推行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并通过了11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预计在6月底前可完成所有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切实加强了与建设规划部门的联系,目前全县村庄规划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三是着力推进旧村改造,盘活存量土地。石桥镇汉石村村庄整治项目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立项,车头镇荫溪村的村庄整治项目已经完成规划设计,并申报市国土资源局立项,普满乡板贝村等村庄的旧村改造工作在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指导下,目前正在前期规划之中。
(四)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土地监管”建议的办理情况
为强化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县国土资源局一是已拟定并即将出台《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宅基地登记发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办法》对在办理个人建设用地时的以权谋私、失职、失察、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从制度上完善管理办法,堵塞漏洞。二是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去年10月23日—25日,对全体县乡国土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提高了国土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三是强化了对干部职工的岗位督查,采用现场督查与电话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并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议的办理情况
针对过去存在的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合力不足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主动协调。一是加强了与公路、交通、规划等部门的配合,通过协商,形成了“共同勘查,合理规划,依法审批,联合执法”的联合办案机制。今年元月联合公路、交通、规划部门开展了主要干线公路两侧违法用地清查活动。二是加强了与乡镇政府的联系和配合,形成了以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为主,驻村干部、司法所成员、村组干部配合的宅基地纠纷调处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调查组认为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是认真负责的,虽然整改的时间不长,但整改的效果比较明显,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予以通过。
二、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县国土资源局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对违法占地建房的清理没有全面完成,处置的任务还很艰巨。县国土资源局虽然组织了对主要干线公路两侧及坦塘工业园和新城区违法占地建房的清理,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立案,其中部分案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真正拆除违法建筑处置到位的只有2户,占总数的2.7%,后期的处置任务还相当重。同时对其它农村地区的违法建房没有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一些违法占地建房户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一些地方的违法占地建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建议:一要组织开展全县性的违法占地建房清查活动,摸清底子,并分门别类造册登记。二要依法依规给予妥善处理。对于正在施工的违法占地建房,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把违法占地建房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已建成的违法占地建房,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妥善处理,其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耕地建房,群众意见大或严重妨碍交通,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通过法律手段,坚决彻底予以拆除。对于原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还未执行或未彻底执行的违法占地建房案件,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主动与法院联系协商处理办法,促使及时执行到位。通过严控源头,逐步消化积案,使我县的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查处进展不够快,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从去年10月以来,县国土资源局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查处了4宗共440m2的非法买卖土地案件,但针对于非法买卖土地案件的总体而言,受到查处的仍然是少部分,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工作任重而道远。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专项行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制度,并大力宣传,使其家喻户晓。对于查实的非法买卖土地案件,不论是村组集体还是个人都要坚决依法查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