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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新城区路网工程项目申请开行贷款并实行政府回购的初步审查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3 作者:admin

——2009122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副主任  李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嘉政函[2009]64号议案,提请审议县新城区路网工程项目申请开行贷款,以及对该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资产实行政府回购。在此之前,财经工委对议案提请审议事项进行了调查和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贷款的基本情况及初步审查意见

(一)贷款的基本情况

此项议案申请新城区路网工程项目开行贷款5000万元,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借款人,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工作,政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对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资产进行回购,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足额资金给县城建投公司专项用于贷款项目资产的回购。

(二)初步审查意见

财经工委认为,2009429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已批准了县城新城区和谐路、嘉宾路、嘉园路等路网工程项目贷款4995万元,同意将还贷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并以此受益权作为贷款质押,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负责贷款的使用和管理。64号议案其实只是将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的“还贷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提请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对该申贷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予以回购,每年在预算中足额安排资金用于回购”,这与常委会第10次会议的决定精神是一致的。为此,财经工委建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借款人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新城区路网工程项目建设;同意县人民政府对新城区路网工程建成后进行回购,即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给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贷款项目资产的回购,确保开发银行贷款的偿还。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如期如质竣工投入使用。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投标,实行招投标工作阳光化,防止化整为零和暗箱操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大融资经营和管理力度,确保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审计局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偿还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项目单位要按《嘉禾县人大常委会财政性贷款监督办法》的规定,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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