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9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批准由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就嘉禾县新城区路网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并将还贷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且将此受益权作为贷款质押,期限10年。2009年12月24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对嘉禾县新城区路网工程项目实行政府回购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对嘉禾县新城区路网工程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予以回购,即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给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对贷款项目资产的回购,确保开发银行贷款的偿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大融资经营和管理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要求,严格监管;资金投入建设中要严格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对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招投标;县政府对各项资金要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和审计,并将各项工程的预算、使用、结算和决算方案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