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晓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9年1月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工作,提高司法绩效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嘉人常函[2009]2号《关于<县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工作,提高司法绩效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交我院办理。现将我院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如下:
2009年,共各类案件1119件,审(执)结1080件,结案率为96.5%,同比上升2.54个百分点。所审结726件诉讼案件中,当庭宣判的案件291件,当庭宣判率40.1%,同比上升了15%。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28件,同比上升了400%。在全市法院《2008年11月—2009年10月审判形势与司法绩效通报》中,我院的诉讼案件总和结案率为99.32%(全省考评标准值为95%),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全省考评标准值为95%),生效案件被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零,上述三项绩效指标为全市法院系统考评最优值。行政审判质效在全市排第一。2009年上半年在全省基层法院法官形象公众测评中排位82。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指导的结果,也是落实《审议意见》的直接效果。
一、创新制度,推行审判执行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制度是规范化管理的基础。通过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梳理和整合,使各项制度真正成为管人、管事、管权、管财的重要手段。2009年初,院党组在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推陈出新,经干警会认真讨论和院务会、院党组会多次研究,创新制度,对2008年的岗位责任制和经费管理办法二项基本制度进行重大修改,对审判执行业务岗位实行绩效精细化考核,确定案件数量、质量、效率、司法调解、涉诉信访等五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取消年终奖,设立绩效奖,直接将工作绩效考评分与绩效奖挂钩,按分计奖。进一步细化了岗位职责,量化了考核指标,拉开了奖励档次,加大了奖罚力度,充分体现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同时完善了优案、优稿、优绩等各方面奖励措施,推行以审判执行质效论英雄,鼓励争先创优,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经年终考评,在审执岗位工作的32名干警中,绩效考评最高分达407.7分,最低分为130分。
二、夯实审判管理基础,努力提升司法绩效
提出了以司法绩效为核心,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三位一体”的审判管理工作思路,把着力点放在夯实基础上,形成了审判管理促案件质量、管理促审判率的良性发展。
一是精心组织促绩效。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成立了司法状况考评领导小组,组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县编委尚未批复),与审监庭合署办公,审管办主任由审监庭庭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司法绩效评估、裁判文书上岗和审委会日常事务等工作。审管办调配了一名审委会委员、一名硕士研究生任统计分析员。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绩效工作,每月分析研究审判管理工作至少一次以上,每季度听取一次详细的汇报,及时掌握司法绩效运行情况,查漏补缺。将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的,当事人信访、人大、政法委等领导机关交办、督办案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对发改案件,由审管办审查后,对照一、二审裁判中查明的事实、说理、实体处理,由原案件承办人分析被发、改的原因,说明理由,提交审委会讨论,确定该案的质量评定等有。对当事人信访的案件,审管办主要审查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是否恰当以及是否有违法办案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提交审委会讨论认定。2009年,审管办共抽查各类案件500余件,平均得分为98分以上。省、市法院各抽查1次,分别抽查了6件和10件案件。审管办编发了4期《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对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进行点评,并限期纠正。全院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是扩大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促绩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提高司法公信。在立案环节,将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在庭审环节,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强调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能够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案件延长审限的情况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执行环节,强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执行款项收取发放等重点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裁判文书方面,强调裁判说理,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入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并选择了10篇裁判文书在法院网上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一些重大审判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县电视台推出的《平安嘉禾》电视栏目向社会公开,既宣传法制,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该栏目自9月9日开播以来,《政法动态》共采用我院信息32条、《以案说法》4期。如詹××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与受害人是舅甥关系,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亲友相互攻击称对方是恶霸,并到市县有关部门上访,办案法官与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一道深入案发地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将实地调查了解和案件的处理情况,先后二次在《平安嘉禾》栏目播出,社会反响强烈,受到群众好评,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反响强烈、案情复杂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临案听审,面对面评议庭审,引导法官重视庭前准备工作,完善庭审程序,强化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提高合议质量,提高当庭宣判率,庭审结束后注意收集整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泮头乡干部等20余人听审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斌等五被告人寻衅滋事案。同时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力度。2009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直接指导参与下,在原有8名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下,增选了l2名人民陪审员,在全市率先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院政工室设专干一名,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培训等工作。并且规范了工作程序,几案件当事人提出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业务庭应在收案后三日内向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当事人随机抽取决定。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对人民陪审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规定合议时由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评议意见。如宁远县人刘家胜诉罗卜安煤矿劳动争议一案,案经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调解,县罗卜安煤矿支付刘家雄伤残等费65000余元,比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的赔偿金额还高出6000元,并当场予以兑现,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非常满意。
三是强化案件审限管理促绩效。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我院强化审限跟踪管理,尽量缩短案件的审执周期,切实解决超期审理和执行的问题,提高办案效率。立案庭建立了“一案一卡”制度。每案从立案开始,便建立案件流程管理信息卡,随卷流动管理;该卡与法院信息系统软件相配套,共同对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在案件期限届满前15日,网络自动预警,提示承办人及时结案。若有法定延期事由的,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通过向案件承办入及所在业务庭,局长发督办令,限期结案。全年共发出督办令30余份,杜绝了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同时,提高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做到立案后立即审查,在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尽快开庭,当庭结案。积极开展庭前协商和巡回办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对执行案件着重在提高执兑率、净执结率和期限内执结率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开展清积专项活动;制定《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奖惩办法》,将清理出来的84件积案全部责任到人,限期执结。按规定执结的对挂牌领导,责任领导、承办人予以奖励,达不到目标值的,对案件承办人予以经济处罚。由于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有力,94件积案全部执结;全年所审、执结的案件,平均办案周期42.35天,较2008年又所缩短,全年全院未发生过超期审理的案件。
四是着力案件调解、和解促绩效。调解能有效地化解当事入之简的纠纷,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减少上诉、申诉和上访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还能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全面推进诉讼调解工作,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我院确定从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开展“诉讼调解全面推进年”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动用一切有利予调解的各种社会力量,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全部诉讼过程。积极开展立案前调解和执行和解。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乡干部和农村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民情社情的优势,主动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全年以调解方式审结民商事案件238件,调解率为43.67%,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102件,调撤率达62.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共受理24件,除8件由于被告人无赔偿能力没有交付赔偿款外,其余16件案件经调解赔付款均到了位。执结案件中和解72件,和解率为20.7%。如在审理村民张桐辉等人诉袁家镇张家村村委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袁家镇党委、政府等重视、支持与参与,院领导同办案法官历经二十多次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了起诉,一起涉及农民民主权利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又如行廊中心人民法庭受理的罗长成等21位农户诉广东金葵子公司辣椒种植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仅用半天的时间,2l件涉农执行案件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并当场兑现了全部执行款。
三、强化队伍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
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是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一是建立激励机制,从时间和经费两个方面动员和支持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又有4名干警通过了司考,有4名在职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二是强化岗位练兵。开展庭审观摩、内部业务讲评、审判业务小组研讨、裁判文书点评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法官的审判业务技能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三是院领导带头办大案、要案、难案,示范办案。全年院领导主审、主执各类案件15件。如原副院长王阳成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含田帮”、“滚筒帮”李建德等16名被告人涉恶一案。四是加强政治教育。通过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爱人民等一系列活动和宗旨教育,全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全年先后派出干警参加各类培训达80余人次。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司法廉政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构建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全年组织干警观看正反典型专题教育片5场次,院领导找干警约谈70余次,对干警纪律作风明察暗访9次,配合县政府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部分股(科)级岗位测评1次,受理举报干警违纪违法案件4起;其中3起经初核后已及时回复了交办单位或举报人,1起正在办理当中,认真开展了清理纠正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切实加强了对执行款物的监管,杜绝了执行款物被挪用、坐支、拖延发放等问题的发生。
四、积极争取支持,科学调度资金,确保审执工作正常开展
一方面,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上级法院汇报,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全年争取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转移支付经费134万元,较2008年增加21万元。县财政在支付能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单独安排了5万元清积专项工作经费。另一方面。保障重点,励行节约,合理调度有限的资金,重点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经费,压缩行政开支。对审判业务部门的经费实行年初预算,直接与案件数量、质量挂钩,全年增加安排办案业务经费22万元,总体上保证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尽管我院在办理《审议意见》中倾注了心血,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1)个别司法绩效指标(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息诉率)考评结果仍处于落后,影响了整体绩效的提升。(2)司法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司法绩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方面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如司法绩效考核中部分项目监控难度大,难客观反映真实工作;个别项目分值设置欠合理;对审判执行辅助岗位绩效考核量化不具体,等等。(3)审判管理的权威性不高。审判管理意识在一些法官的头脑中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审判人员缺乏规范化管理训练,审判管理的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4)经费保障机制还不是很健全。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变革转型;矛盾纠纷呈现普遍化、多发性、变异性,诉讼到法院案件数量增加,处理的难度加大,司法成本提高,2006年省里确定的人平2.5万元公用经费标准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提高保障标准。同时,中央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不是按时简进度拨付,而是年底一次性拨付,导致办案经费周转困难很大,需改进拨付方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审判工作。提高司法绩效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大胆实践。我们坚信,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强有力监督和指导下,一定能够不嘶总结出新经验,开创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