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单位郴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08]73号)精神,我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设施配套建设纳入了2009年建成项目,要求在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规划选址、环评工作;8月3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9月31日前,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开工建设;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建工程,进行设备安装;10月31日前,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设备试运行阶段,迎接省、市检查验收。为加快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就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选址问题的说明
为加快项目实施,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就县污水处理厂的拟选位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现场踏勘,实地考察选点和比选,比选情况如下:
方案一(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
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嘉禾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嘉禾县城设置一个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新区嘉宾东路靠舂陵河,涵盖新、老城区并兼顾坦塘工业园。
主要优点:整个规划区内仅设一个污水处理厂,圈内选址符合总规,厂址用地类型为旱土、无拆迁,周围无人畜居栖点,且在县城新、老区的下游,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扩建余地大。
主要缺点:城区大部分污水由位于钟水路的d1500--d1800污水干管收集自流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由于沿舂陵河西岸的钟水路仅为规划道路,近期无法建设,而现建成区纳污区的排水口下游就是陡峭岩壁。在未建设道路的情况下沿舂陵河敷设污水干管相当困难,难度大、费用高。如污水管道改道敷设,则需越过高程216米的其它道路,此高程与排水口(高程182米)高差近30米,需要加设3处污水提升泵站,且提升泵扬程太高,增加泵站投资,投厂后运行费用太大。
方案二(建设两个污水处理厂)
县城设两个污水处理厂:根据老城区纳污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厂址选在城区东南临春陵河、钟水路与中华路交叉处。新城区和坦塘工业园纳污区共设一个污水处理厂,设在新城区嘉宾东路靠舂陵河边。
主要优点:充分考虑到嘉禾县城的地形和近期建设实际情况,避免方案一中近期沿春陵河西岸建设一条d800管存在难度大、投资大、施工困难的缺点,尤其是不需要沿峭壁敷设的污水干管和加设污水提升泵站,节省了投资。同时,老城区污水处理厂位置交通方便、便于实施,可基本收集到近期建设范围的污水,符合“分阶段治理、首先治理重点片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原则。另外,该方案还考虑了不同性质污水(老城区是雨污合流,新城区是雨污分流)分而治之,有利于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运行。
主要缺点:处理厂位于舂陵河嘉禾县城上游地段,与1996年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嘉禾县县城总体规划基本相符,距离100米左右。但与现行的县城总体规划不相符,且在规划二水厂取水口的上游,通过将取水口往上移1000米,即定位在安宁大桥往南100米处可解决这个问题。另外,处理厂离厨边建筑物卫生防护距离有一定的差距,对舂陵河有一定的影响。
综合比较上述两个方案,并结合县城近期污水集中在老城区的实际情况,推荐方案二为近期建设方案。
二、关于建设规模、内容的说明
嘉禾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万立方米,配套污水干管总长度36.7公里,厂址占地面积26.7亩。采用DEST污水处理工艺,该工艺的主要特点及优点是:1、工程布局园林化,整个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池为全埋地布置,池顶覆土,种植绿化。2、由于水池不是敞口式,系统产生的各种异味不直接向空气中散发,而是通过专设的废气收集管道系统集中,集中之后高空排放或者通过废气吸收塔之后再排放:3、整个系统做到了节能化,电耗药耗省,处理费用是常规处理方法的50—70%左右。4、工程系统进行模块化运行管理,以及在工程系统内部进行了单元化划分,可以根据水量的具体变化调整运行单元,这同时也遵循了节能化的原则。同时模块化的建设、运行理念在后期扩建工程中的也具有显著的优势,前期与后期工程之间既可方便的分期建设,又可互相联系、共同处理。5、由于工艺的处理特性在于强化了厌氧处理部分,由此使系统产生的污泥量大大减少,大大减轻了污泥处理单元在污水厂总投资。6、除磷脱氮能力大大强于其它处理工艺,末端好氧设置回流泵将出水部分回流至多级厌氧处理工段,在普通的A/O系统上增加了消化与反硝化反应的时间,大大增强了除磷脱氮的处理效果。7、系统耐冲击负荷能力较强,由于采用前置强化厌氧+好氧工艺,强化厌氧部分对于进水水质的波动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确保水质保持达标排放。8、整个系统操作运作管理方便,自动化程度较高,没有复杂的操作仪器设备,系统运行、操作、管理简便。
郴政办函[2008]73号文件要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60%以上,2年内达到70%以上,3年内达到95%以上。
三、关于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问题的说明
项目总投资5225.49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187l万元,污水管道工程投资3354.4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里以奖代补资金1500万元(湘财建[2008)17号),以奖代补资金分为一般性奖补资金和专项性奖补资金两部分。一般性奖补资金根据项目的“配套管网里程”和“新增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等因素计算奖励到项目。专项性奖补奖资金根据省政府的考核结果计算奖励到项目。2、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3、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湘政发[2008]8号文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