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要闻 | 决议决定 | 监督视窗 | 审议意见 | 人事任免 | 乡镇人大及代表工作 | 理论研究 | 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度 | 资料库
     
     
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4次会议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2 作者:admin

 

    2008年6月20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在县宾馆餐厅会议室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我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我县自2007年4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取得了明显成绩,一是参合农民越来越多,参合率逐年上升。2008年全县26.68万农业人口中,参合农民达22.98万人,参合率达到85.2%;二是资金管理较为严格,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07年全县共筹集新农合基金1076.4万元,今年,全县可筹集新农合基金1838.4万元。到目前为止,全县没有出现截留、挪用和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情况;三是农民医费负担有所减轻,农民群众初步受益。2007年,全县共有10904人次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834.66万元,今年1-5月,全县有3749人次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金额332.54万元。新农合制度的建立,缓解了农民“有病不敢治,治不起”的问题;四是卫生发展得到促进,政府威信明显提升。新农合制度的推行,有效带动和促进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激活了农民的健康消费需求,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及业务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时,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认为,新农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和爱护,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会议指出,影响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报账手续比较复杂。2007年,许多患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往往要跑三、四次新农合办,才能完成报账手续拿到补助资金。今年,新农合报账手续有所简化,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到定点医院服务窗口报账,但由于大多数定点乡镇卫生院无力或不愿垫付资金,到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合农民出院时,多数情况下还是拿不到补偿的钱;二是补偿比例偏低。2007年全县得到新农合补偿的人次,仅占参合农民总数的5.1%。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去、今两年分别定为1万元和1.5万元,对重大疾病患者的帮助十分有限。另外,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全县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金额占治疗总费用的比例平均为25.38%,住院的绝大部分费用仍然是由个人承担。此外,许多农民对门诊不能报账很不理解,进而对上缴参合费产生抵触情绪;三是定点医院难监管。新农合办难以对县外(包括省、市、外县)和县内的定点医院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严格监管。新农合办审核员难以鉴别定点医院涉及诸如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有责任方的医疗费用(这类医疗费用不列入补偿范围),患者必须费用与非必须费用无法界定,监管缺位。一些定点医院存在增加检查项目、增加目录外自费高价药品的行为,参合农民并不能从新农合中得到预期的实惠;四是农民参合资金难收取。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基金至今还没有找到一种简便易行、成本低廉的收缴办法;五是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薄弱。医疗仪器设备不足,医技人才匮乏,不能适应新农合的需要。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下一段工作中,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力度;二要切实加强对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三要不断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最大化地实现参合农民的现实利益,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四要简化新农合就诊和补偿程序,建议财政和农合部门可考虑为乡镇合管站和乡镇卫生院分别安排一定数额的新农合补偿备用金;五要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让更多的农民能够就近就医。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调查审议意见书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县人民政府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调查审议意见书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调查审议意见书的办理,先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对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回头看,制定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针对审议意见书指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五点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开发管理秩序;三是加大了清理整顿力度,对全县13家无资质开发企业和非法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四是加大了房产确权力度,房产确权率达到了由执法检查时的30%上升为76%;五是加强了部门配合,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地税、财政一体化管理程序的电脑软件已完成设备购置和规划设计工作,执法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六是物业管理实现了零的突破。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解决。一是执法阻力较大,执法环境不够优;二是违法违规开发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房地产交易监管不到位,我县还没有统一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四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启动缓慢。为此,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下阶段工作中,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个体行政行为,加强协调会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干扰行政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既要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又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做到全程监控、层层把关;三要尽快筹建房地产交易中心;四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切实解决低保人群、中低收入家庭的后顾之忧。会议经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调查审议意见书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嘉禾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议案,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这一议案的说明,会议经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通过了嘉禾县污染处理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决议。会议认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是加强嘉禾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势在必行。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我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中要组建专门班子,严格按程序报批和招投标,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管,抓紧时间,尽快施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关于我县农村财务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我县近三年来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县、乡(镇)各级对农村财务管理较为重视。县人民政府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年终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至今年5月底止,全县242个村已有235个村完成了财务清理工作;二是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稳步提高。全县有140人获市经管局颁发的《会计上岗证》;三是重点财务审计成效明显。近三年来,共清查出违规违纪金额80万元,化解因财务管理混乱导致的上访纠纷隐患8起;四是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大多数的村基本上能够按照制度要求抓落实;五是村帐乡(镇)管工作不断推行,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会议指出,我县农村财务管理也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村级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收入不入帐、现金管理混乱、随意坐支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票据管理较为混乱。有的村村干部可随意到市场上购买收款收据,收据不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谁收款,谁管理,谁开支;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村会计员、出纳员之间互相兼职,没有严格区分和履行会计员、出纳员的工作职责。乡镇经管站应在每年年初将上年度的村级财务报表汇总上报到县经管局,但认真执行、及时、实事求是上报的不多,即使上报了,也有不少乡镇是图应付;四是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大多数村都没有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村集体资产流失情况较为普遍。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一。村帐乡管工作,真正落实的只有4个乡镇;二是业务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全县有40%以上的村会计不懂业务,不会记帐。乡镇经管站专干大都由回聘干部兼任,多数不懂财会知识,而且大部分精力在忙于抓乡镇中心工作;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许多村财务审核形同虚设,村委主任审批就行,大额开支不经集体研究,财务结算严重违规。相当一部分村村委换届后,不移交财务帐目。有的村财务十多年都没有清理结算过,财务公开不落实;四是审计监管力量薄弱。对农村财务监管的职能部门是县经管局和乡镇经管站,但目前,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的力量与农村村级财务监管和审计的工作任务有较大差距,而且乡镇经管站大多形同虚设,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管难以到位。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下一步工作中,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县政府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列为乡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专抓,并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列为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和对乡镇驻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的执政为民理念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秉公用权、廉洁办事的思想意识;二要整章建制,规范管理。要认真落实县委[2008]1号文件精神,在今年9月底以前全面推行村帐乡管工作;三要建立健全与村帐乡管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收据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统一收款收据。要抓好现金管理,杜绝坐支现象。要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杜绝和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四要强化责任,加强监管。要切实加强经管局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议有计划地组织一批懂业务的老同志参与村级财务清理工作,并加强对农村财务人员的指导。要强化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的责任落实。乡镇经管站可以实行县经管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横式,乡镇经管干部要懂业务,并实行定人定岗。明确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村帐乡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强化财务清理审计,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深入;二是营林造林计划不断落实。先后立项并完成了世行贷款造林11152.5亩,薪炭林工程造林5139.9亩,长江防护林工程造林2523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106000亩。同时引进桉树造林外资项目3个,种植桉树4.1万亩。全县涌现出了承包造林500亩以上的大户22户,造林3万亩。争取国家投资乡土名贵树种推广试验项目,已完成480亩。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公路沿线、水库周边、河堤和县城区地带的造林绿化,我县县城荣获省级园林式县城称号;三是林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稳步开展林地林权换发证工作,发证面积153233亩。对31家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40起非法占用林地案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了侵占林地、造成污染的企业共53个。创新了营林管理模式,全县已成功流转林地12.8万亩,已引进林产品加工企业4家,外省造林企业3家。调处山林权属纠纷23起,调处面积3080亩;四是森林保护不断加强。近三年发放林业采伐许可证568份,采伐指标未突破限额。加大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责任落实、火灾扑救和案件查处力度,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严格苗木检疫关,开展“春蕾行动”、“飞鹰行动”、“绿盾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五是林业规费征收管理不断规范。2005年至2007年,三年期间由县林业局执收的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513.9万元,由县煤征办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计1853.8万元,林业规费的征收基本做到了标准统一、票据统一、管理统一。但我县在贯彻实施《森林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法规宣传深度不够;二是对林业的重视投入不够。一方面,林业基础工作经费不足,另一方面,乡镇、村和群众对林业生产积极性不高,投入较少,导致全县造林进度不快、质量不高;三是森林火灾形势严峻。每年我县的森林火灾火警在70起以上,据检查反映,退耕还林种的树,有30%被烧过,由于火灾的影响,我县除南岭林区外,目前近成熟林面积锐减;四是营林规划落实严重滞后。县政府制订了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项建设计划,今年编制了灾后重建五年规划,但规划落实后滞后,特别是乡镇、村规划既没有操作性,也没有针对性,落实不到位,县内林地被侵蚀现象比较突出,有林地面积逐年减少,且正在由有林地向灌木丛、再向荒山逆向演替,林地破坏与退化速度大于造林成林速度;五是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大。目前,我县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森林失火、不经批准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仍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但因多方面的原因,侦破率低,打击力度不大,有的虽然进行了处理,但不能起到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六是林权纠纷矛盾仍然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余起未调处,调处的任务十分艰巨。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高度重视林业工作,一要加大力度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二要加大力度严格依法治林。要组织林业、国土资源、公安、环保、水利、电力等部门对征占用林地情况开展大清查、大整治行动,对占用林地的项目要严格审批程序。要认真审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冰灾后的林木砍伐应严加管理,条件成熟时,可以实行集体林地“休伐”措施。要依法查处盗伐林木、非法经营和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抓好林木、林地的确权登记和换发证工作;三要加大力度维护林区用火安全。加强森林防火长期性、持久性的宣传工作,完善扑火预案,强化各级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制订乡镇、村森林火灾防范责任的捆绑措施,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护林防火林带建设,加大防火设备设施投入,严肃查处纵火失火案;四要加大力度抓好营林造林工作。有针对性地完善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尤其是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认真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林业规划,加大造林项目的争取力度,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要继续鼓励社会造林、个私造林,着力认真抓好冬季造林,努力掀起营林造林高潮;五要加大力度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六要加大力度增加林业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工程项目造林,引导民间资金和外资投资林业。要认真抓好退耕还林资金的监管,确保其发挥效益。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林业基金规费,加强林业科技投入,强化林业队伍建设。要着力强化盘江水库周边生态管理,建立生态保护基金,保障城区饮水安全和县域小气候的逐步好转。
    会议应到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实到24人。会议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向国、副主任李学知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良雄、李建新、李建红、张晓源,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文星、邝国飞、刘从东、刘炳政、李本光、李玉萍、李国龙、李建国、李建顺、李献玉、张翅飞、张菊娟、呼振湘、罗江兵、周慧萍、胡汉生、彭红娟、雷锦秀出席了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志荣,副县长廖兴云,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刘赛仁,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忠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晓晴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一府两院”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相关文章: 关于接受赵宇辞去嘉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关于刘中杰副县长为嘉禾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关于调整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返回】 【顶部】 【关闭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8-2012 嘉禾县人民代表大会 版权所有


网站浏览:   湘ICP备07001200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