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进度,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的研究,县政府同意以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贷款8000万元用于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项目。该贷款还本付息资金主要来源为县中医院经营收入,不足部门由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
请予审议。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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