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
2012年9月28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融资贷款项目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融资贷款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8年期贷款8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项目;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为县中医院经营收入,不足部分同意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与管理,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建设和资金到位、使用、偿还及其审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