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要闻 | 决议决定 | 监督视窗 | 审议意见 | 人事任免 | 乡镇人大及代表工作 | 理论研究 | 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度 | 资料库
     
     
关于批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融资贷款建设的决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10-22 16:40:41 作者:佚名

2012928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

 

2012928,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融资贷款项目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嘉禾县自来水公司为融资贷款主体,通过单一资金信托方式向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5年期信托贷款95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同意将该项目贷款本息按照还本付息计划数额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与管理,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建设和资金到位、使用、偿还及其审计情况。

相关文章: 关于批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融资贷款建设的决定
关于批准教育投资建设项目设备租赁融资贷款建设的决定
关于批准嘉禾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融资贷款建设的决定
 
返回】 【顶部】 【关闭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8-2012 嘉禾县人民代表大会 版权所有


网站浏览:   湘ICP备07001200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