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
2012年9月28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融资贷款项目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嘉禾县自来水公司为融资贷款主体,通过单一资金信托方式向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5年期信托贷款95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同意将该项目贷款本息按照还本付息计划数额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与管理,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建设和资金到位、使用、偿还及其审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