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李建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我县项目建设申请开行贷款并将还贷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及将此受益权作为贷款质押的议案》。在此之前,县人民政府将有关贷款的评估报告、还贷计划、议案等材料报送了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财政工委深入此次贷款的承贷主体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项目单位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议案》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贷款的基本情况及初步审查意见
(一)贷款的基本情况
1、贷款理由及资金规模。加快以城市基础设施为主的项目建设是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国家投资政策和方向,学习借鉴周边县(市、区)做法和经验,加强与银信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银信部门支持。这次我县纳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总投资为1.3527亿元,根据自有建设配套资金不少于30%的要求,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9425万元,申请贷款期限为25年。同时,县人民政府从县财政拨付项目建设资本金4102万元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开行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2、承贷主体。这次贷款的承贷主体是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履行统贷统还职能。
3、贷款资金的用途。贷款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根据市发改委目前对项目的立项批复情况,贷款时,以县城新区和谐路、嘉宾路、嘉园路项目,县供水改建扩建项目,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的名义进行申请。资金到位后,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立项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使用贷款资金。
4、质押担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付本息额安排财政资金对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补贴,专项用于贷款本息偿付。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贷款的质押担保,县人民政府指定县财政为“政府补贴受益权”的质押登记部门。
5、还贷来源。县人民政府将新区的180公顷可建设用地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开发,作为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的筹资用地。同时,各项目单位在使用贷款时,要与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还贷协议,按协议履行还贷责任。
(二)初步审查意见。财经工委认为,县人民政府审时度势、抢抓机遇,以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这是利县利民的大好事,贷款的理由充分、主体合法、用途明确、资金管理机制健全,还贷来源可靠,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9425万用于项目建设,同意开行贷款还贷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并将此受益权作为贷款质押。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全面研究使用贷款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性,切实把好的项目做好,凡使用开行贷款资金的项目,需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要加强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如期如质竣工投入使用。要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投标,实行招投标工作阳光化,防止划整为零和暗箱操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贷款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监管,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控,确保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审计局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偿还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项目单位每年要按《嘉禾县人大常委会财政性贷款监督办法》之有关规定,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