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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我县项目建设申请国家开行贷款并将还贷补贴列人财政预算且将此受益权用作贷款质押的议案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3 作者:admin

县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资金“瓶颈”困难,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新城区和谐路、嘉宾路、嘉园路、嘉禾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嘉禾县城市供水改建扩建工程实行打捆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为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偿还贷款,现就有关问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项目贷款

新城区和谐路、嘉宾路、嘉园路项目总投资为7137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995万元,县财政安排该项目建设的资本金2142万元;县城供水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184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930万元,县财政安排项目资本金1254万元;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500万元,县财政安排项目资本金706万元,以上三个项目建设资本金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项目资本金从县财政拨付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若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突破国家开发银行评审总投资,县政府将安排财政资金补足差额。

二、项目资金使用:

以上三个项目贷款总额为9425万元,所有资金由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贷统还,资金的分配使用由县财政局、建设局、县城投公司根据全县的项目情况,编制出具体计划,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执行。

三、还贷来源

1、县政府赋予城投公司经营一级土地市场的职责,土地出让部分收入可用于还贷。

2、按郴政发[2008]14号《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融资资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归集十个方面的资金作为城市建设资金及融资偿还资金。我县参照市里作法可筹集部门资金用于还贷。

3、财政每年安排的部分预算内资金。

四、为保证上述9425万元贷款按期足额偿还,县人民政府每年将按照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额,安排财政资金对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按年度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划入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后,专项用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偿付。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将此“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时的质押担保,县人民政府指定县财政为“政府补贴受益权”的质押登记部门。

 

                                                  嘉禾县人民政府

00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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