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资金“瓶颈”困难,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新城区和谐路、嘉宾路、嘉园路、嘉禾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嘉禾县城市供水改建扩建工程实行打捆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为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偿还贷款,现就有关问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项目贷款
新城区和谐路、嘉宾路、嘉园路项目总投资为7137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995万元,县财政安排该项目建设的资本金2142万元;县城供水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184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930万元,县财政安排项目资本金1254万元;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500万元,县财政安排项目资本金706万元,以上三个项目建设资本金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项目资本金从县财政拨付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若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突破国家开发银行评审总投资,县政府将安排财政资金补足差额。
二、项目资金使用:
以上三个项目贷款总额为9425万元,所有资金由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贷统还,资金的分配使用由县财政局、建设局、县城投公司根据全县的项目情况,编制出具体计划,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执行。
三、还贷来源
1、县政府赋予城投公司经营一级土地市场的职责,土地出让部分收入可用于还贷。
2、按郴政发[2008]14号《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融资资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归集十个方面的资金作为城市建设资金及融资偿还资金。我县参照市里作法可筹集部门资金用于还贷。
3、财政每年安排的部分预算内资金。
四、为保证上述9425万元贷款按期足额偿还,县人民政府每年将按照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额,安排财政资金对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按年度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划入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后,专项用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偿付。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将此“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时的质押担保,县人民政府指定县财政为“政府补贴受益权”的质押登记部门。
嘉禾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