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9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我县项目建设申请开行贷款并将还贷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且将此受益权作为贷款质押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9425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其中县供水改建扩建项目贷款2930万元,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项目贷款1500万元,县城新城区和谐路、嘉宾路、嘉园路项目贷款4995万元;同意将还贷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并以此受益权作为贷款质押。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特别是贷款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及机制。使用贷款资金时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并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贷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偿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