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在嘉禾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罗江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1年8月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报告》,之后形成《关于<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近期,执法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审议意见交办后,县政府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第15届5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工作,原则同意《嘉禾县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要求全县上下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深刻认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治理水土流失。县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水务、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从严整治扰动地貌的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治理水土流失,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水土流失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县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在全面摸排、澄清底子的基础上,组织、协调、统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达20余次,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采洗锰铁矿等人为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共取缔非法采洗锰铁矿场点37个,关停、取缔10家无取土许可手续、有污染、造成水土流失的砖厂,关闭9家未获审批许可的采石场。为严防乱采滥挖反弹,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建立动态巡查台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蔓延势头。
二是部分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县直相关部门趁热打铁,开展集中专项打击行动,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办理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已移送起诉6起11人。典型案件有塘村镇清水村松树岭、水头冲岭非法占用林地采洗锰案,涉案人员达8人,有7人于今年4月12日移送起诉。
三是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得到初步治理。去冬以来,县、乡镇人民政府把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治理列为了城乡绿化攻坚活动的重点,投入资金加快复绿补绿。对塘村镇清水村采洗锰严重水土流失区域,县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分别制定了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尾矿库治理方案,重点治理区460亩由县绿化攻坚办组织专业队种植马挂卜 木等,4月中旬已完成,其余轻微毁坏区和周边山头流转给公司造林;石桥镇秀庭村125亩、袁家镇翘脚岭120亩因采洗锰造成的水土流失区域也已种上了桉树;肖家镇新坠村非法采洗锰造成100余亩水土流失,在土地开发整理时一并进行了治理,建起了苗圃;行廊镇原贯耳工业园建设区域现已规划为大岭头公园,山地裸露部分已种上了绿化大苗和桉树。坦坪塘湾、珠泉茂林两处往河岸倾倒泥土的违法现象得到制止,并责成责任方种树治理。
四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逐步规范。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县有23个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县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批作为项目立项前置条件,把好了第一道关。县水务局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后,开展了两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积极介入工程项目投产使用的验收活动,重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合格,从而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逐步规范化。
五是水土保持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县政府已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已建立水土保持监督信息网络,明确乡镇水管站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广发乡聘请各村村委主任为信息员。全县小流域治理规划已经评审,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初稿已完成。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缴力度,水务部门征缴71万元,煤炭税费统征289.8万元。
执法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认真负责的,办理措施扎实过硬,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明显,县政府的办理情况报告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建议本次会议对县政府的办理情况报告予以通过。
二、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执法检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水土保持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调查发现,珠泉镇西车湾村少数村民未经许可、批准,擅自开挖山头,并把泥土倾倒在钟水河边;全县对违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仍有60余件还没有妥善处理;职能部门日常巡查台帐中也有发现乱采滥挖行为的记载。对此,建议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长效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巡查、处理力度,严防乱采滥挖反弹。
二是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加快治理步伐。虽然前段时间县、乡各地对水土流失严重区域采取复绿补绿措施进行了治理,但仅是初步的,这些区域大都没有建设固定性的防护墙、排洪沟,如遇暴雨、山洪,极易发生尾砂库垮坝等严重事件,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仍有袁家桐井、西河等区域还没有复绿,已种树复绿的区域泥土裸露,没有固土功能,也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对此,建议县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治理尾砂库,并适时在裸露区域播种适宜生长的草种,有效防止尾砂库垮坝和水土流失。同时,对其它水土流失区域再进行一次清理,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三是水土保持能力还比较薄弱,要认真研究解决。县政府没有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执法、规划设计、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没有资金保障,“缺钱办事”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配套工作制度、措施等文件还未出台;水土保持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还没有配强,执法能力还比较薄弱,水土保持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对此,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统筹安排水土保持工作专项经费,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缴,并专款用于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土流失治理;要尽快制定、出台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文件,有力组织实施,特别要扎实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要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县政府要继续统筹抓好水土保持工作,推进生态嘉禾建设。同时,执法检查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继续抓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继续督办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促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