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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7 作者:admin

——2012524在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佑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18月底,县人民政府接到《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嘉人常函[2011]7号)后,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水土保持方针,以防治水土保持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已任,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9月以来,全县共筹集资金1.098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4km2,其中营造水保林4.43km2、种草0.2km2;新增有效水保防治面积41.8km2。下面,我将办理《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始终把坚持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作为一项战略性、经常性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根据近期人事变动,于416调整了县土保持委员会成员,以县长刘中杰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孙佑民为副主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政府办、农办、财政、发改、国土、环保、水务、林业、交通、安监等19个县直机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规格的水土保持委员会;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详细分工,明确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同时,制定了《嘉禾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等系列规章制度,有效规范了水土保持工作机制。二是广泛宣传夯实社会基础。学习宣传教育是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的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我们抓住“义务植树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契机,对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及厂矿建设区域建设广泛地宣传,做到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水土保持良好氛围。据统计:共张贴各类宣传标语、布告13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修建固定式宣传标语52余块,利用广播电视宣传6次,出动宣传车辆30台次。

二、重拳出击,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乱采滥挖乱洗违法行为

为有效打击乱采滥挖违法行为,县政府组织力量,重拳出击,对人为扰动地貌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同时,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重点案件,从严从快进行了严厉查处,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蔓延势头。20119月份以来,县政府组织公安、水务、林业、环保、国土、经信、安监等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对扰动地貌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采洗锰矿、非法砖厂取土、违法倾倒废土废渣、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等人为活动直接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一是铁腕治非,严厉打击非法洗锰场。为肃清我县非法采洗锰点,我们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重拳出击,直捣清水、车头、石桥秀庭“重灾区”。20118月、9月连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先后取缔了塘村清水、车头、袁家西河、马头坑岭、钟水、石桥秀庭、泮头、田心的非法采洗锰点37个,捣毁洗矿船50余条,电机60余台,厂棚40多个,变压器1台,扣押非法作业挖机6台,铲车10台,运输车辆8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人,行政处分7人。二是严抓不放,取缔关停无证砖厂、石场。针对全县砖厂、星落密布、布置不合理、破坏植被严重、环境造成污染这一情况,采用停供炸药、供电、收回临时用地权、依法处罚等手段,依法依规对珠泉镇乔麦塘、上泥田、行廊镇王志勇、坦坪乡石富冲、谢家、车头镇荫溪南丰、龙泉李四平、木叶岭、龙潭镇王有明等10家非法砖厂,以及广发乡楚江、车头镇嘉旺、石羔乡水文庙、钟水乡李学义等9家非法石场进行了关停取缔,目前,全县在生产的36家砖厂、17家石场形成了较合理的布局,并通过编报水保方案、周边绿化、规范水保行为等方式,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三是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废土废渣行为。我们针对我县少数煤矿、岩门口水库、舂陵河茂林村段、坦坪镇塘湾村等乱堆乱倒废土废渣行为,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基本得到了整改和处理。如:坦坪乡塘湾村已得到了有效治理;舂陵河茂林村段乱堆乱倒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正在进行整治。四是从严从重,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我们始终认为,打击是最好的防范。去年9月以来,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工作中主动出击,共办理塘村镇清水村、泮头乡顾村、坦坪乡长溪村等非法采洗锰、涉及水土保持有关案件11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犯17人,目前已移送起诉11人,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三、预防为主,强化监督,严格落实“三同时”

为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逐步遏制破坏大于治理的态势,我们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各部门分工合作,监管并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县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部门合作,分兵把守,严格水保方案编制报批。为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我县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依托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县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环保、水务等部门通力合作,分兵把守,各负其责,联合把关。20119月份以来,全县重点开发建设项目32个,涉及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23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已全部编制并报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工作达到95%以上。

二是突出重点,定期检查,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对重点项目、矿山、采石、修路、突出重点,采取分期分批、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巡查,对照水土保持方案逐一进行调查,督促开发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20119月以来,通过水保监督,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全部执行完毕,推动了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

三是严格实行水土保持验收制度。在水保工作中,我们坚决实行水土保持验收制度,对已完工工程通过检查植被、覆盖是否达到标准,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是否达到要求,扰动植被面积治理是否达到95%以上,查阅水土流失治理的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去年9月以来,已完工通过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3个,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武装部、检察院搬迁工程,合格率为100%。去年来,全县交通项目建设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高速公路除外),重点加强了在建的厦蓉、衡武高速公路和嘉蓝、嘉宁、嘉新三条干线公路水土保持设施的同步治理。坦塘工业园、新城区、公路建设等15处开发建设项目中,投入治理资金达4200多万元,水保防治面积达6.4km2,拦挡弃碴58万吨。

四、复苏新绿,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

县政府针对全县水土流失现状,积极采取工程、非工程措施,以项目带动,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是争资立项,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2011年度,县水务局争取上级资金3100万元,完成了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塘村、石桥等5个项目区建设,以及正在施工的黄狮江小流域治理工程、“四水治理”舂陵河段治理工程,新建维修渠道47.25km,治理山塘11口,可完成河道疏浚6.421km,岸坡防护9.768km,新建堤防1.786 km,土坝1.36 km,涵闸2座。县发改局负总责,县水务局、县能源办、县林业局、县农业局负责实施的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入资金57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40万元,改善渠道9665,维修山塘9口,使2766.7亩粮田水利设施和周边水土保持状况得到改善;种植水保林(含湿地松、油茶等经济林)2925.9亩。县烟草负责的烟水配套工程中,投入2100余万元实施了水保防洪项目。农业开发、国土等部门还实施了农业开发、国土整理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为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二是非法采洗锰矿区复绿,恢复极强度流失区生态环境。我县结合城乡绿化攻坚行动的开展,对矿区复绿工程单独规划,筹集资金160万元,合理选取树种,目前已完成矿区复绿3600亩,占计划的138.46%。一是塘村镇清水村区域。对轻微毁坏区和山头周边,通过土地流转由阳江晨鸣有限公司进行林业开发2000亩。对塌陷、沉降开裂严重地段,县南下筹资种植马尾松、桉树等树种进行混交造林460亩。二是对石桥秀庭、袁家翘脚岭、钟水大路等采锰区采取混交造林600余亩,桂嘉路贯耳工业区、公路沿线超强度取土开挖区造桉树林540余亩。

三是综合治理,确保实效。去年9月份以来,县水务局筹集资金对因非法采洗锰而受损的蓝嘉水库1000余米引水渠、锁石江水库引水渠、溢洪道进行了修复整治。林业部门对林区进行大面积封育,同时加以补植、种植、补植林木4.1万亩。部分煤矿较好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种上了树木,恢复了植被,如肖家镇山凹庄煤矿绿化面积达到80%以上。

五、全力以赴,抓好水土保持基础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长效管理机制201110月,我县建立了由县水保局负责全县、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所在乡镇、各村村委主任负责本村的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能及时掌握动态,立即处理,有力地加强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工作。20119月,我县成立了县建设领域联合执法大队,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有效打击了我县建设项目无序建设、损坏地貌植被等行为。

二是全面覆盖,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11年,我县以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为契机,组织200余人对我县水土保持的现状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结合实际情况,相继修订完善了《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县“十二五”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原来编制完成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规划》、《黄狮江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规划,部分正在实施当中。目前,《沿江风光带规划》已编制完成,正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批当中。

三是统筹兼顾,加大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力度2011年起,我县按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水保规费征收工作,重新核定了煤炭,金属制品行业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并将水土保持规费收缴工作纳入了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征收,从程序上杜绝了不报方案、不交规费的现象。2011后,依靠煤炭、金属制品非税收入征收289.8万元、水利执法部门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23.5,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7.6万元,共计360.9万元。

四是蓄力保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配置。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有2名工作人员,县水务局在实际工作中安排县水政监察大队、政务大厅水务窗口人员协同办公。今年,为提高执法能力,配备了摄像机1台、计算机1台,车辆与水政监察大队共用1台执法车。

六、存在问题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全县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实际中,我们仍发现有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群众水土保持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破坏行为仍然存在。对我县影响严重非法采洗锰行为在高压态势下,被打击下去了。但仍有部分单位、企业、业主对水土保持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防治水土流失的费用作为生产成本来计策上。为了谋取眼前的局部利益,“只开发、不治理;先开发、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破坏多、治理少”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的水保工程措施未落实到位,有的没有水土保持方案。部分单位个人对水土保持停留在“走过场、轻落实”,没有依法办事。

二是水土保持规费征收认识不够,征收阻力较大。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的对象涉及面广,但一些部门和开发生产建设单位,错位的把缴纳水土保持规费认为是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招商引资和地方经济发展,因而对此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有的甚至严加阻扰。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而水政监察大队只有6人,一台老车,却还要负责全县水事纠纷调处、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等多项工作。2010年元月,我县虽然成立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局,但编制数只有2名,在工作中存在人员不足、经费投入、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由于人员编制限制和经费问题,不能很好的满足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七、下段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围绕“三同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查处开发生产建设项目筑路、开矿等违法案件,加大整治高压态势,保持整改成果,公审公判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形成社会震慑力。同时,加大水土保持监督力度,把预防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是树立样板工程,实行典型拉动。以典型引路、加速中小流域治理进程,在措施、方法上下功夫,总结典型经验,重点建设嘉禾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带,努力把四水治理舂陵河段治理、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建成高标准、高质量的样板流域,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为全县中小流域开发治理树立典型。

三是采取多种治理形式,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坚持“谁投入、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租贷、承包等多种治理形式,完善管理制度,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系。走“社会办水保,水保为社会”的路子,有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采用政府补贴,开发商开发的形式进行治理,实现治理开发的良性循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半年多来虽然我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部门、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相信,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政府将会切实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共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为开创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局面,为孙子后代造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县政府此项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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