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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国土资源局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发言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3 作者:admin

——200910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胡汉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第三调查组对县国土资源局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同时对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根据调查情况,我就县国土资源局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如下审议发言,请予审议。

一、对县国土资源局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

刚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德意就近几年来我县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情况向大会作了汇报,对照调查组调查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这个报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近几年来,县国土资源局坚持以保护耕地为根本,以控制建设用地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强化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了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县国土资源局把完善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2007年,积极协助县政府起草并出台了《嘉禾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县农村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实现了有章可循。2008年至2009年,县国土资源局又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先后建立和实施了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个人建房用地预审制度、新建房户老宅基地无偿收归集体承诺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我县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

(二)严格了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做到了依法依规依程序。一是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必须经过村、组和乡镇规划站签字,乡镇政府审核,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查,使建设计划不违法,并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必须四邻认可,减少了不必要的四邻土地纠纷;三是限时办结。对已受理符合用地条件的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县国土资源局限期在一个星期内办结,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四是收费依规,没有发现乱收费现象。

(三)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县国土资源局坚持用地计划管理,严控占用耕地建房,对保护耕地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多年来,我县建设占用耕地建房都控制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2008年,全县农村个人住宅建设占用耕地762户、128.3亩,比2007年的892户、145.98亩,分别减少了14.6%12.1%,今年元至9月,全县农村个人占用耕地建房264户,占用耕地37亩,比去年同期的59092.9亩,又分别下降45.3%60.2%。我县的耕地保护工作已连9年被市评为先进单位。

(四)对集约节约用地进行了探索,成效初显。为了节约用地,多年以来,县国土资源局按照“严控外延扩张,着力旧村改造,突出内涵挖潜,保护耕地”的要求,大力推进旧村改造,相继总结并着力推广英花模式、峰塘模式和张家模式。2006年以来,先后指导58个行政村制定旧村改造规划,帮助、指导8个行政村开展旧村改造工作,盘活土地450亩。其中,坦坪乡峰塘村、车头镇荫溪村、袁家镇张家村等3个村共盘活土地94亩,为93户缺房户解决了建房用地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对个人违法占地问题执法不够到位。目前,我县个人违法占地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一是不批自建。这个问题在不少的乡镇、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的甚至全村多年来无一户办理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桂嘉路、嘉新路两旁也有不少人违法占地建房。二是批少建多。有的建房户不按依法审批的面积和四至界线施工,擅自扩大面积,或者在正房建成后,又违法占地修建围墙或厕所,这种状况近两年虽然由于县国土资源局加强了监管,情况有所好转,但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三是非法买卖土地。调查中反映,目前非法买卖土地问题比较突出,涉及的既有乡、村、组,也有个人,面积小的如邻里间建房调剂的几雨具上或十几个平方米,大的有整块土地的转让,金额从几百到几万元不等,有的批后多年不建,等待土地升值炒地皮。

造成违法占地建房问题比较严重的原因,除少数基层干部和村民国土法制观念不强,把辖区土地或承包地视作私有财产处置外,县国土资源局在处置违法占地建房时,执法不够到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城镇非农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荒废耕地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42条第2款规定“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对施工使用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但是国土资源局较少利用这两条法律条文处置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二)对部分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一是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没有充分保证。据反映,有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平时在所里的时间不足一半,群众来办事找不到人。二是深入基层巡查不够。对于违法占地建房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有的甚至等房屋主体基本建成才发现,造成违法占地建房既成事实。三是“三到场”制度落实不够。按规定,受理宅基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放线再发放批准书;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但少数工作人员图省事,没有完全按要求落实“三到场”,给一些所谓的“能人”多处占地建房,一些“蛮人”批少建多,或批东建西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对农村建房监管指导不够到位。目前不少村民建房往村边摆,往路边挤,形状不规范,高矮不一致,街巷不整齐,房子跟着田转弯,只见新房,不见新村。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从客观上讲,有我县制定和批准实施村庄规划工作滞后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在开展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无依法批准实施的村庄规划可供使用,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只解决了用什么地的问题,而怎么用的问题只是凭当地村干部头脑中的“规划”来确定,随意性大,前瞻性不够。但从主观上讲,县国土资源局一是在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注重了对所用地的性质和面积的把关,而相对忽视了对建筑的外观形状、朝向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对公路两边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有时存在监管不够到位的情况。如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7条的规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省道不少于15,县道不少于10,乡道不少于5米范围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严禁建房,而我县省道、县道、乡道两侧的个人住房,有的建在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虽然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批时依法把了关,但对建设过程中的监管不够到位,对一些擅自将建筑红线往路边移的建房户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造成有的建房户占用公路控制区建房,影响交通安全。

三、对加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县国土资源局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手机短信等宣传工具,采取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使其家喻户晓,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国土法制意识。要通过对处理违法占地、批少建多、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教育群众自觉守法,依法用地,依法建房。

(二)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违法建房的查处力度。对于个人建房申请,县国土资源局要继续依法依规审核,依程序办理。对于非法占地建房的,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36条和第42条的规定执行。对于原已竣工的违法建房,要组织开展全面的清理清查和处置;严重妨碍交通,影响公共安全或占用耕地建房,群众意见大的,要通过法律手段,坚决予以拆除。要加大对非法买卖土地的查处力度,规范土地市场。

(三)继续大力推行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积极支持县、乡(镇)政府及时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推行村庄改造和整治计划,大力实施旧村改造,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要大力推广坦坪乡峰塘村、车头镇荫溪村等节约用地的先进经验,引导村民按规划、有计划的利用空闲地和旧宅基地建房,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土地监管。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一要坚守岗位,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个人建房户提供优质服务;二要严格执行“三到场”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争取支持。三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建设规划、公路交通、法院、新农村建设以及乡镇政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由国土资源局主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我县的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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