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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3 作者:admin

——200910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肖德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突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主题,正确把握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市场建设、耕地保护、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又稳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个人建设用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为切实做好个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不断改善个人的居住环境,促进和保障新农村建设,我局始终坚持“以保护耕地为根本,以控制用地总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宗旨”的原则,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盘活存量、调处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实现了个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完善土地审批制度,实现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化。先后起草、印发并实施了《嘉禾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0720号)、《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嘉国土资发〔200922号),从农村宅基地规划、宅基地申请、审批与登记、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这些规定和要求,完善个人住宅用地审批制度。一是个人建房预审制度。即个人建房申请受理后,要先由国土资源所、乡镇规划站、村组等有关人员到场进行初步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到县局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出具预审报告书,再填报《嘉禾县个人建设用地全程管理表》;二是老宅基地无偿收归集体承诺制度。个人建房审批中,要求申请人对老宅基地处置按“一户一宅”的规定,作出“自愿将原有老宅基地无偿收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的承诺;三是工作人员“三到场”制度。即: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到现场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到实地检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实地定点放线;四是“一户一宅”用地制度。凡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和用地标准的不予受理,预审未通过和未经预审的不予审批,程序不到位的不予受理,资料、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五是先规划后审批制度。在县城规划区内建房,我们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审批的原则,积极与建设规划部门配合,确保个人建房符合城市规划;六是无房户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制度。对于无房户和存在重要安全隐患的危房户以及有地质灾害隐患、地质沉陷的村庄给予优先办理和用地倾斜。为保障这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切实为老百姓分忧,我局积极向市局汇报,争取市级用地指标。2008年我局共办理这类用地手续32宗。通过实行上述各项制度,有效防止了“批少建多,批此建彼”和一户多宅超标准用地的情况发生。

(二)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增强个人住宅用地保障。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为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保障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局利用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会,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总结和运用第一轮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了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积极协助县建设规划部门,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报批工作。认真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城关镇含田村、袁家镇张家村、广发乡新儒峰村等18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工作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凸显,城镇规划的大格局基本形成,“东延北扩”的县城发展战略逐步实现。通过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全县可节约用地100余亩,不仅可以解决部分农村居民建房的问题,还可以改善村容村貌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三)实行用地计划管理,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前些年,对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没有实行指标控制,难免会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为改变这种无计划用地的状况,2009年我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全县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将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纳入了年度管理,对各乡镇的农民个人建房实行总量和农用地占用指标计划控制。文件规定,土地利用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指标,不得突破。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乡镇后,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县里不预留指标。用地总量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指标控制占用耕地数量,超过农用地指标的即使有建设用地指标也不批。

通过计划指标的管理,我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总量和占用耕地的数量比往年明显减少,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和增长速度,达到了既保护耕地又保障农村用地需求的目的。2008年全县农村个人住宅建房占用耕地的有762户面积128.3亩,比2007年减少130户面积17.68亩。20091-9月,受理农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建房264户面积37亩,比2008年同期减少326户面积55.9亩。

(四)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应实施耕地开垦或者按照省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但是个人住宅建设占用的耕地由于面积小、土地承包到户等原因,要进行补充耕地就必须申请立项。而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的政策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并要进行勘察选址、规划设计、申请验收等程序。因此,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要进行补充根本不能实现。为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本局有限的经费中挤出一部分实施土地开发,免费为农村个人住宅用地提供耕地补充。从2000年以来,我县被市政府连续9年评为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单位。一是继续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保护目标任务;二是不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维修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牌,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三是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在加强在建项目管理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先后在石羔、莲荷、肖家、普满、龙潭等乡镇实施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008年经省市验收通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新增耕地115.82公顷2008年底止,我县耕地保有量为18803.01公顷,比上年增加93.26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达到市政府确定下达我县的指标数,实现耕地总量连续9年占补平衡;四是强化跟踪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管理制度,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五)实施旧村改造,盘活存量集体土地。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居住环境、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个人新建和改建房屋越来越多,但同时空心村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为解决宅基地“供需”矛盾和“空心村”的问题,我局提出了“严控外延扩张,着力旧村改造,突出内涵挖潜,切实保护耕地”的思路,并于九十年代在塘村镇英花村进行了试点。该村近3000人口中,有一半以上群众从事锻造业,工业较发达,为满足群众扩大工业规模的要求,在拆除群众旧房、集体戏台等164间、7000m2的基础上,兴建了工贸大道、教工宿舍、工业小区及村文体中心。随后,又在广发乡白觉村、坦坪乡峰塘村、石羔乡大坪岭村、袁家镇张家村、肖家镇肖家村等村与有关部门一道相继组织实施了旧村改造工程,并在全县总结推广旧村改造三种模式,即塘村英花模式、坦坪峰塘模式、袁家张家模式。塘村英花模式,是打通一条道路,统一规划,房屋向高空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坦坪峰塘模式,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建设新村;袁家张家模式是利用工矿废弃地开发为建设用地,安置个人建房,达到建房不新占耕地的目的。

按照上述模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2006年以来,我们与建设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县推起了旧村改造热潮。例如,袁家张家村利用本村的资金优势,投入了510余万元,盘活了袁家煤矿闲置矿区67亩土地,解决了95户村民的建房难的问题。车头荫溪村拆房186间,厕所、猪栏160间,计1.9m2,通过规划可用于建房5000m2,安排56户村民建房。通过实施旧村改造,既盘活了闲置土地,美化了村庄,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又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

(六)加强土地执法监管,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为有效遏制农民个人建房的违法用地行为,我局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干线公路沿线及纠纷上访突出的地方为重点,强化动态巡查监管,做到每周一巡一报。健全土地巡查网络,把村土地协管员聘为巡查联络员,村民小组长聘为信息员,形成和完善了县、乡镇、村、组联防机制,把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于200958召开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座谈会,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等单位负责人,研究和探讨执法难问题,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对发生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我局做到了有案必查。去年来我局共立案查处个人违法建房21宗,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宗,已执行2宗。同时,在城关镇开展了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清理,已清理城镇居民在含田村购买集体土地15宗,现已收回5宗,其余的正在依法做工作收回。通过健全巡查网络和加大执法力度,农民个人住宅违法占地建房的情况明显减少。

(七)强化土地纠纷调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纠纷情况复杂,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及时准确地搜集和掌握动态,尤为重要。我局建立了排查制度、纠纷处理责任制度和纠纷处理调度制度,要求各基层所每月报一次纠纷排查表,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纠纷矛盾,要求不出乡镇辖区,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没有在排查中发现反映到县局和其他单位的纠纷矛盾,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对于比较复杂的纠纷,由局长召开纠纷处理调度会。通过建立“三个制度”减少了纠纷矛盾的发生和由此引发到省市上访的情况,维护农村的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宅基地信访的问题时有发生。经调查,2007年宅基地类信访件5件,2008年宅基地类信访件13件,20091-8月宅基地类信访件19件,呈逐年增多趋势。37件信访中,违法用地10件、请求批准宅基地6件、非法转让6件、相邻纠纷2件、请求安置地及其它13件。

(二)农村建房布局仍然比较散乱。近些年,大多数农户建房都选址在地势好、交通便利的地方,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和布局,新建房高矮参差不齐,形状不规范,仍有房子跟着田转弯的现象,有的甚至占用村道和水沟,给通行、排水等带来极大不便,既影响村容村貌,又影响稳定,同时还浪费土地。

(三)非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一是部分基层人员对科学发展观和宏观调控决策认识理解不深,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上存在误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片面强调发展,从地方利益出发,以发展地方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为由,名义上是搞土地开发,实际上是从农民手中将土地拿过来(只付土地补偿费,而未进行征用,更未进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然后进行土地倒卖,土地使用人购买后依法又不能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导致未批先建;二是农民个人住宅由于相关政策规定不收费(国土资源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占用耕地的代收耕地占用税),部分农民认为反正建房不收钱了,误认为可以随便占用土地建房,导致未批先建;三是公路两侧的农民为了出行方便,又怕乡镇村搞土地开发,不如自己先下手为强,导致未批先建;四是违法成本低,导致未批先用。

(四)强制执行难。由于农村个人建房调查取证难,法定时间长,办案成本高,办一个违法占地案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半载,等查处程序走完房子已建成,这样强制执行起来更是阻力大,成本高。拆,老百姓损失大,不拆,社会负面影响大。

造成上述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村庄规划滞后。虽然,城乡规划法已颁布实施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县农村大部分的村庄没有编制村庄规划,即使编制了村庄规划的也因乡镇无规划站及无法统一调整土地造成规划难以实施。当前农村中很多相邻间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的纠纷就是无村庄规划或村庄规划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二是安置地未落实。近三年来要求批准宅基地的信访件,主要集中在城关和钟水。据了解,钟水杨梅村大山里自然村有7年没有批宅基地了,坦塘村除利用村内空闲地建房外也有7年没有审批宅基地了,原因都是因为新城区和坦塘工业园规划征地范围内安置地没有确定。三是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土地承包责任到户后,少数农民对土地联产承包责任政策理解不深,混淆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把集体土地当成了私有财产任意买卖,或者跨村民小组换田土用于建房,由于村民小组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等因素引起其他村民小组成员联名上访。比如广发忠良村李被生非法建房一事,就是由非法买卖土地引起的。四是批后监管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管”的弊病没有彻底根治,基层所人员没有按规定要求到场参与宅基地施工放线,建房户下基脚时也不主动请基层所人员到场放样,导致新建房屋不按四至界线建设,从而埋下相邻关系的纠纷隐患。五是个别地方有越权审批和乱收费,放任了个人违法用地。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加强部门配合,规范个人住宅建设。加强与建设规划部门的配合,认真编制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改善村容村貌,减少宅基地纠纷;加强与乡镇村的配合,及时预防和制止个人住宅建房违法用地行为,妥善化解纠纷矛盾;加强与公路部门的配合,打击公路两侧违法建房行为;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改变执法难的现状,达到申请一起,执行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对违法用地行为人给予责任追究。

(二)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要求个人依法建房就必须让广大干部群众懂法,只有懂法了才能更好的守法。因此,要加大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依法依规建房的良好氛围,以减少违法建房的发生,以减少由违法用地建房引起的纠纷矛盾和信访。

(三)加强管理,强化措施。针对宅基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抓好“两头”管理即批前权属调查和批后放样到场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实行审批责任跟踪追究制。重视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用地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加大村庄整治力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村镇发展规划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和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理。积极争取车头荫溪村、坦坪托山村农村综合整治项目到省市立项,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

(五)改进作风,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凡符合用地的条件的农民个人建房继续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创造条件,继续改善为民办事的环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微笑服务和主动服务”,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发生,坚决兑现服务承诺。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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