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向华、孙佑民的辞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向华、孙佑民辞去嘉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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