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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向华等辞去嘉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11-30 16:38:28 作者:佚名

 

20121115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向华、孙佑民的辞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向华、孙佑民辞去嘉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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