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佩军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泽佳,副主任王土祥、李仟熊、李瑛、肖武文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文明,县法院院长匡左民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提出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有助于提升我县财政收入质量,符合预算法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我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还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好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落实好财税政策,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县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执行工作在全市排名前列。会议建议县法院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加大拒执行行为打击力度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会议还依法任免了“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决定许可公安机关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李干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决定12月下旬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